看看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能力评价!
(一)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被认为是工伤或工伤的劳动者。治疗相对稳定的受伤后,对残疾、劳动能力有影响的人要进行劳动能力评价。通过我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被认为是工伤或工伤的职员,通过确认提出的停工休息期、确认工伤事故再次发生、确认附属机构、确认工伤康复等方式确认。(b)因受伤而申请提前退休者。男子满50岁,女子满45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了15年。(三)其他委托劳动能力评价。(四)劳动能力评价结论下达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所在单位、经营机构认为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审查评价。
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要收费吗?
1.劳动能力评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用人单位可以先预付,然后到社会保障局进行核申报。2.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投保,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该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是行政行为,因此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评价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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