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是纳税人优惠政策特别多的月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政策出台方面的效率真的很高。
我能马上想到的有两件事。一个是3月4日对小企业6岁2费的减免政策,一个是3月22日出台的增值税保留扣除扩大政策,一个是减免征收,另一个是直接退款。
,然后3月24日,又出台了一项沉重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次是针对增值税的。
根据财税[2022]第15号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从4月1日起增值税将再次变更,这次将直接免征。
以前有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从3%征收率按1%缴纳,每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免除,那么这次就更彻底了,对3%征收率部分直接免除,没有15万元的限额,也不需要你出1%,直接免除!
继这一公告后,税务总局公布了实施第15号文件的具体操作程序,结合现有信息,就朋友们更关心的两个问题发表了我的看法。
第一题,3%减1%缴纳的政策也可以用吗?
根据第15号文件,该优惠政策推迟到2022年3月31日,4月1日对3%征收率实行部分增值税免除政策后到期。
第二个问题,发票怎么开?
如果已经免除增值税,享受免除的优惠政策,发放的发票就是免税的普通发票。
有人问。顾客想要特别票怎么办?
还可以发行特别票,但必须按3%税率发行,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如果开特别票,就不能享受这项豁免政策,如果享受豁免政策,就不能开特别票,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
当然,您可以为个别客户选择此选择。例如,您可以选择A客户、纳税人、3%税率、B客户、免税政策、免税一般发票。
第三个问题,税金该怎么申报?
以前有每月15万、季度45万以上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缴纳税金,所以在此次申报时,必须将免除这45万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与此次公布的第15号文件中免征增值税的数据分开申报。
例如,A公司的季度销售额为30万韩元,基本上享有季度45万以内的增值税,那么这30万销售额将填写在10段“小企业免税销售”中。
A公司季度销售额60万,如果都是3%的征收率业务,那么这个金额已经超过了45万免征增值税的限额,所以15号文、3%征收率的业务都填写了免征增值税、60万销售额都是12段“其他免税销售”。
以上是对15号文件的解释。需要注意的是正确的小规模纳税人3%税率的业务,而不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所有业务。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仍然有部分业务税率不是3%。例如,房地产租赁,税率为5%,则不能适用15号文的增值税免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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