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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小林兄弟二人为了充分发挥手里的资金价值,分别向“钱多多”公司出借钱款300余万元。哪知“钱多多”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大林遂依据借条、银行打款凭证等材料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诉讼,要求“钱多多”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诉讼过程中,“钱多”的公司因未偿还债务而受到法院判决,进入强制破产清算程序。小林辗转反侧,为了尽快实现自己的债券,急忙向法院提起破产债券确认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他对“有钱”的公司拥有300多万韩元的普通债券,但法院判决驳回了起诉。
小林很疑惑,为什么哥哥大林的案子正常审理,自己的案子却没有被法院受理。这是怎么回事?
根据破产法有关规定,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收到之前已经进入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未向债务人的管理者申报债权,债权人会议未验证的债权,不得直接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小林没有进行债权申报行就提起了诉讼,因此法院根据破产法等相关规定驳回了小林的起诉。
Q1:债券申报期限?
根据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申报债权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债权申报期限从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每个案件根据情节期限,最少不得超过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组事件信息网、《人民法院报》等公开平台上查询具体期限。
Q2:员工工资需要用债券申报吗?
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务人不需要申报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费用、债务应记入劳动者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管理者调查后,应列出清单并公布。如果员工对列表记录有异议,可以请求经理修改。如果管理人不更正,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3:应该向管理者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管理者提供的申报资料,填写包括债券申报书等在内的申请书。还必须提供证明债券实际存在和具体金额的相关凭证。
在管理层的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债权人补充资料或进一步说明,并建议按照要求及时合作,以避免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Q4:申报期限内未申报的债券怎么办?
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可以追加申报。但是,以前作出的分配不再补充。为了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费用,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按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由此可见,债权人此时可以追加申报,不能像案件中的小林一样直接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Q5:管理者不承认申报的债券怎么办?
破产法司法解释第3条第8款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对债权表上记载的债权有异议时,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者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或者管理者不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验证结束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有效退出市长/市场主体是优化经营环境的重要措施。企业进入强制破产清算后,债权人参与程序或实现权益的第一步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向法院确定的管理者申报债券。
资料来源:周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