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企业会计沟通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会计在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犯了时间上的错误。
例如,8月份的工资是在8月份9月份发放的,很多会计在9月份报税时,会以8月份的工资缴纳预扣税。事实上,这项工作不准确。
那么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每月或者每次代扣、代扣的税金,在下月15日内向国库缴纳,并向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支付个人工资和工资收入时,应当按照累计代扣法计算代扣税,并按月申报扣缴。
该方法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支付工资、工资收入时计算代扣税。同时,每月代扣和代扣的税金必须在下月15日内上缴国库。
8月的工资增加只是帐套处理,实际上8月没有实际支付给员工。因此,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在发放的月份9月计算代扣税,下个月(10月)向国库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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