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台湾网络
台海网10月15日消息(海峡徒步记者政委)近日,漳州市总工会下发了2023年《漳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泸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非财源)未达到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的职工均可依据。
职工医疗相互补贴每人每年60 ~ 100元。市直单位(包括高新区、大商投资区、古雷开发区、象山开发区)相互补贴每年收取80元。农民工参加费的补贴由各县区总工会支出,补助金额必须占加入费的50%以上。申请相互补贴补贴的农民工要在本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
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一个互助期间累计医疗保险目录内个人自我支付费用,扣除300元补贴起点后按60%给予补贴,补贴限额为5万元。未参加上述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在漳州辖区内接受治疗,住院总费用扣除300元补贴后,按10%给予补贴。在漳州管辖区外行医的人,需要接受境内1盒以上医院,其住院总费用扣除300元补贴后,按8%发放补贴。相互支援期间,补助金限额为1.5万韩元。
参保职工在相互支援期间内因病死亡,在报销其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费用后,如果补贴金额低于1000韩元或未发生医疗费用,则补充到1000韩元。参保职工在互助期限内退休的,按当年任职时的要求执行。
互助年内多次住院的人,可以在扣除一次补贴起点后多次申请,也可以在年底申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