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资质欠个人债,盖章要负责
人借用公司资质承包工程,以个人名义向农民工发债,公司在债务上盖章,公司要承担责任。最近,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务报酬纠纷案件。
2019年,被告人郑某从某劳务公司资质承包坪乡借用了莲花高速公路A6段工程。同年9月15日,郑某租赁了原告彭某汽车起重机,彭某与郑某结算,郑某以个人名义向彭某缴纳了欠款,劳务公司在拖欠处盖章。此后彭某多次要求郑某支付工程款,郑某尚未支付。彭某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说,彭某和郑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已通过拖欠方式进行结算,这笔债务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确认。作为劳务公司,如果具有其借款素质,并在债务上盖章,则该行为应被视为对未支付租金自愿承担清算责任。总之,莲花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资料来源:江西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