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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债权申报】吉林省通化市11万平方米非法建设黑幕

时间:2023-03-04 21:41:5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18年2月,很多媒体以《吉林通化市百余套违建住房涉嫌遭“做局”瓜分》为题报道了薛永波“用东西还债”的199套房子被分割的事实。

最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货币中原(2019)路05号执行监49号《执行裁定书》根据废除的法律条文做出了“不能强制物担保”的判决。货币中原这样做出判决后,又是如何被看不见的手操纵的呢?

在通化市龙川路合兴园小区,薛永浦“以住宅还债”的199套房地产被社会杂物强行进入小区,无任何手续,撬开64户,入住抢占。

薛永波的老板多次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只是“耐心地”进行说服工作,完全没有采取任何阻止措施。

薛永波知道,从通化市顺义财产服务有限公司抢占房子的原因是开发商负债,雪橇锁了64户。光天化日之下,社会流氓入室,让外地投资者寒心!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欠债还钱,用房地产还钱,中原已经判了

据悉,2012年,通化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公司)因通化市房地产开发资金不足,从薛永波借入了2751.25万韩元。

通过2013年9月白山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合兴公司到2013年10月10日为止,全部欠款和利息共需偿还3301.25万韩元,到期后合兴公司没有偿还。

雪影乡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的确定评价机关评估,合兴公司同意使用自己建设的通化市龙川路合兴原基地的部分住宅,共有199套债务和利息、执行费、评价费共计3800.8945万韩元。

2015年1月21日,通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14)通中执行者第58号《执行裁定书》、合兴公司注销债务的部分房地产的《产权资本判决书送达薛永波时,薛永波可以将本判决书带到相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转让登记手续。

从此,合兴公司注销债务的199套房子归薛永波所有。

政府移花接木,根据生效判决作为恶作剧。

接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后,薛永波去合兴园小区房地产要房子钥匙,房地产公司不给,让他找通化市政府。

薛永波在通话时找到当时主管的祖父市长/市场说了这件事。赵部市长/市场说,目前通化市政府住房资源不足,政府打算购买这所房子,政府会给你钱,你先等着吧。

不久后,薛永波发现很多房子被占领了,占房子的人说是政府规划局安排的,薛永波找到了规划局,规划局不管。

到目前为止,政府也没有解决。薛永波不断找法院要求移动这些房子,法院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通化市政府和市中原干预区法院执行局执行

2018年吉林省高原54日执行判决后,薛永波多次口头和两次书面向二道江区法院执行局申请继续执行,但二道江区法院于2018年7月20日通知薛永波,结束了此次执行。

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李道江区对薛永波说,这个案件不能执行。就是上级法院和政府不允许执行。

2017年10月17日,合兴公司和通化市圣诞老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诞老人公司)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199套住宅归薛永波所有(2014)通中执行者58号《执行裁定书》的要求,主要是因为有圣诞老人

2017年10月26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未听证前(2017年10月31日举行听证)即(2017)路05执行为194号《执行裁定书》(2014)通中执行人58号33600

在相关人士的直接干预下,公正的法庭成为了部分人如愿以偿的工具。赤裸裸地向人民展示了货币中原法庭可以这样判定。

大梦刚醒,意识到被骗了

薛永波得知,法院判定199套住房归他所有后,到产权部门办理搬迁手续时,原来合兴园小区根本没有批准建设的程序,产权名称不能更改。

薛永波大梦醒来,原本负债低的199套房都违反了建设项目,通化市合兴小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设了住宅小区。

据悉,原来,合兴院小区改建时,政府欺骗百姓的是政府安居工程。那个开发商向薛永波借钱也叫政府项目。实际上,联合兴东区是政府相关人员与开发商精心经营的违法建设工程,没有任何手续。

据合兴园小区顺义房地产服务公司现场人员透露,这些非法抢劫的房屋以每平方米3000韩元卖给当地居民,签订了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令薛永波生气的是,开发商不仅拖欠了大量工程款,还借用了与自己毫无争议的资金,将其拖入了他们精心设计的司法泥潭。

据有关人士透露,建设事业法人宋建国的亲戚是在通化市已经退休的领导人。薛永波表示,全国正在进行黑、恶、伞、破网、特殊斗争工作。

我相信会讨回公道。

强抢背后

中央党校原副教育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王瑞璞表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吉林省省长景俊海省长多次强调,“要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营商环境,像守护健康一样建设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是东北振兴、吉林发展的助推器,改善营商环境仍将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通化市政府有关部门是如何让没有任何手续的11万平米的住宅小区建成的?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前提下,又是如何卖给那些拆迁安置户的?已经生效的法院执行裁定为何又以牵强的理由予以废止?吉林省高院缘何不对通化市中院的错误裁决依法进行纠正?

难道真像通化政府里一位工作人员所说的——安置不好老百姓,将是群体性事件。而“坑”薛永坡,只是一个人,对付一个人总比对付一群人容易——一样吗?如此,将是谁的悲哀?(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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