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所属期间的申报期限为5.1假期,延长到5月20日(部分地区推迟到5.21日,具体延长以各地税务机关发布的通知为准)。在5月申报期间,出口企业必须做这两件事。
1、出口业务免税申报(出口销售免税申报)
出口货物劳务申报单出口日期、销往海外的跨境征税行为收入确认日期(财务确认销售收入)在2018.1.1-2018.12.31之间的业务,如果截至2019年4月18日没有申报退税,则不进行延期申报、信息申报,必须在2019年5月申报期内进行免税申报,5月申报期结束前进行免税申报。注:如果属于项目免税,即内部销售此商品也属于免税,没有时间限制。5月申报期过后,不征收税金,继续遵守免税,但要根据税收官法进行处罚。)
外贸企业:由于外贸企业实行“免税”方法,无论享受退税还是免税出口业务,都在增值税申报单上按照免税销售额申报。因此,对外贸企业来说,不必再进行免税申报。
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实行“免税退款”方法,获得退税的是免税销售申报,4月18日之前没有申报退税的这种业务必须在5月申报期间内进行免税申报。
2、材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
经营再材料加工转口业务的出口企业,将再材料加工的保税项目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应在收到加工费发票后(自加工费开票之日起至下月增值税申报期间内)向受托人提交内材料加工免税证明。
同时,对该材料加工的免税证明也需要核销。材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期限为海关核销后第二年5月15日之前的手册。
如果在此期间未核销进入的材料加工免税证明,则在海外收取的加工费不能免税,必须改为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