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刘洪河)海关总署企业管理与稽查司副司长林绍斌表示,海关总署将很快对此次加工贸易(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地区加工贸易企业)内的销售集中征收具体的征税程序,明确具体的海关监管要求,让许多加工贸易企业享受实质性的政策红利。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的《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号文件表示,对能够集中处理国内销售征税程序的加工贸易企业,只要不超过手(帐簿)权的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就可以在每月15日之前申报,并在季度末结束后15天内申报。
林小斌说,近年来,随着加工贸易的变化和升级不断推进,加工贸易从单纯的“双方外地”转变为“两种资源、两种市长/市场”,企业内部的销售要求更加强烈。2019年全国加工贸易内销售额约为3383亿韩元,同比增长8.4%。
他表示,近期政策将减少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内需手续的次数,节约企业处理内需业务的成本,提高企业内需工作的整体效率,为企业开拓国内市长/市场销路,克服传染病负面影响的难关,继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