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在问。
广州的积分系统是什么?
我应该去哪里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因为很多人有疑问
那小篇会给大家详细说明的。
广州积分服务网上申请流程
1.登录
进入广州市,以撒人事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登录。
网址:
2。单击“申请积分”
登录后请单击“申请积分”
3。按顺序编写
按顺序引导填写
4。基本指标(必需)〔广东省居住证〕
系统将根据在穗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的信息,自动输入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有效期、居住证处理期限(年)信息。
分数说明:
申请人持有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每一万年计算三分
时间点计算:
分数认定日期标准
提交资料说明:
不需要提供资料,以后以穗人力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注意:
如何计算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持续居住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截至2016年1月1日,在居留证到期30天内延期居留证的,视为连续处理。超过30天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月1日以后,居住期限从重新登记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计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的限制
5.基础指标(必需)〔广州市累计居住年限〕
根据自己在广州的居住情况选择居住类型。
1)应选择“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合法产权的固定居住地”,并输入“不动产权号”、“身份证号”、“地址”信息。
房地产属于配偶的情况下,应勾选“房地产属于本人配偶”前面的框,输入“配偶身份”
信息”、“结婚证编号”,上传“配偶身份信息证明”、“结婚证明”。如果房产位于从化或增城,需要勾选对应条目前的方框。
2)选择“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合法租赁住房”,点击“统计时长”按钮,系统自动从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获取您的租赁信息,在页面上显示“备案登记号”、“证件号码”、“姓名”、“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信息。
如果租赁的住房属于配偶的,需要勾选“租赁住房属于本人配偶”前的方框,然后输入“配偶身份信息”、“结婚证编号”、“结婚日期”,上传“配偶身份信息证明”、“结婚证明”。
点击“统计时长”,系统将自动查询并显示“备案登记号”、“证件号码”、“姓名”、“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信息。
3)选择“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单位宿舍”后,需要输入“单位名称”、“宿舍地址”、“居住时长”等信息,并且需要上传“单位证明”、“单位宿舍权属证明”、“劳动合同”材料。
如果居住的单位住房属于配偶的,需要勾选“宿舍属于本人配偶单位”前的方框,然后输入“配偶身份信息”、“结婚证编号”、“结婚日期”,上传“配偶身份信息证明”、“结婚证明”材料。
分值说明:
1.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拥有合法产权住所(10分);
2.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
3.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计算时间点:
1.合法租赁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时间开始计算,截至申请月的上个月底(具体以部门核定为准)。
2.单位宿舍居住时长截至申请月的上个月底。
提交材料说明:
1.房屋产权属申请人自有的,无需提供材料,以国土规划部门系统查询为准
2.房屋产权属申请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核对)
3.合法租赁住所的承租人为申请人,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查询为准
4.合法租赁住所的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核对)
5.单位宿舍居住需提交单位证明、宿舍权属证明、劳动合同(原件核对)
备注:
1.借住亲戚朋友家,提供经备案的借住合同
2.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6.基础指标(必填)【居住地转移】
分值说明:
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10分)
分值计算时间:
自规定施行之年度起开始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月的上个月底
提交材料说明:
无需提供材料,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7.基础指标(必填)【就业创业情况】
提交材料说明:
1.个人就业信息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
2.在广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供资料,
3.在广东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
8.基础指标(必填)【缴纳社保】
分值说明: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计算时间点:
截至申请月的上个月底(具体以部门核定为准)。
提交材料说明:
1.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
2.参加省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提供纸资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备注:
1.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
2.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9.基础指标(必填)【文化程度】
分值说明: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本省中专、本省技工学校、本省高中、中职,省外高中、中专、中职、中技(20分)
提交材料说明:
1.本科及以上、专科学历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的,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核对)
2.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原件核对)
3.本省中专、本省技工学校、本省高中、中职,省外高中、中专、中职、中技毕业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4.本省中专毕业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5.本省技工学校毕业需提供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印的查询页面。
6.本省高中、中职,省外高中、中专、中职、中技学校毕业需提供发证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验证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注:
1.本科及以上、专科学历无法进行在线认证的,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核对)
2.其他学历遗失毕业证书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10.基础指标(必填)【年龄】
系统会从注册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自动选择“年龄范围”。
分值说明:
1.18-30岁(30分)
2.31-40岁(20分)
3.41-45岁(10分)
计算时间点:
截至分数认定日
提交材料说明:
身份证(原件核对)
11.加分/减分指标(选填)
如不需填写加分和减分指标可跳过不填直接点击下一步进行积分评估。如需填写加分和减分指标的,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行积分评估。
12.积分评估
根据提交的材料信息,系统自动预估出本人的积分数。
13.积分申请
在“积分评估”点击【下一步】按钮后,在“积分申请”页面,可以显示业务的“受理点”信息。
本人确认信息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积分申请】按钮,提交申请业务。网上预审通过后,即可到受理点递交纸质材料。
14.积分查看
选择【个人积分】>>【我的积分】,来穗人员成功提交积分申请后,可查看积分材料的审核进度和材料详情。
以上就是基本的积分网上申请流程了
另外关于选填的加分指标与减分指标
有以下情况就可以加分或需要减分
如果都没有的话就空着跳过就行了~
加分指标(选填)1.技术能力.....
在“技术能力”栏目下,需要本人选择技术加分的类型,并且输入相应的专业名称、等级、就业单位、证书等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分值说明: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提交材料说明: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核对),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证书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省外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
①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②由证书核发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级别、证书编号、核发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书核查证明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核对),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包括省内其他城市),须提供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2)持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行业和省外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3.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核对):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如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四级: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盖公章)
5.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计计分
2.创新创业.....
在“创新创业”栏目下,需要输入您本人相应的专利信息,以及在“高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工作信息。
分值说明:
1.发明专利,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提交材料说明:
1.提供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薄(原件核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广州市专利信息服务中心通过检索及分析系统查询核实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
1)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专x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若申请时,企业名称已发生改变,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一致,需要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备注:
1.专利授权需在有效期
2.专利在授权公告后新增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参与计分
3.同时满足发明专利和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项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累计计分。
3.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在“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栏目下,需要输入相应的“急需工种”或“艰苦行业”信息。
分值说明: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正从事加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提交材料说明: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
1)资格证书(原件核对)
2)核查证明(所需材料参照“技术能力”规定的材料)
2.特殊艰苦行业
1)单位证明(市或区主管部门加盖意见)
2)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备注:
1.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名称与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名称一致
2.根据《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为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
4.社会服务和公益.....
在“社会服务和公益”栏目下,需要输入本人的“无偿献血”、“参加志愿者服务”等信息,本人的“义工服务”信息,由广州市志愿者在线注册管理系统核查信息为准。
其中,除“番禺”、“从化”、“花都”、“增城”四区外,其他区域无偿献血的信息点击新增后将反馈系统查询信息,“番禺”、“从化”、“花都”、“增城”四区献血信息需手动填写。如需填写多年信息,请再次点击新增按钮。
分值说明:
近5年内参加社会服务和公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在广州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次计2分
2.在广州市参加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
3.在广州市参加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
计算时间点:
截至申请月的上个月底(具体以部门核定为准)
提交材料说明:
1.无偿献血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务平台共享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2.义工服务无需提供材料,以在广州市义工联系统核查信息为准
3.志愿服务无需提供材料,以审核部门在广州市志愿者在线注册管理系统核查信息为准
备注:
番禺、从化、花都、增城四个区域系统无法直接查询,请手工填写献血记录信息
5.纳税.....
在“纳税”栏目下,需要选择输入个人缴纳所得税、个人创办企业纳税、个人投资企业情况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分值说明:
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2.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申请人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穗纳税:
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计算时间点:
截至申请年的上一年度(具体以部门核定为准)
提交材料说明:
1.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企业完税证明
3.在广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供资料,在广东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
备注:
1.投资创办的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2.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对同时满足个人纳税和企业纳税(申请人必须为法人代表或股东)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4.个人纳税和企业纳税(申请人必须为法人代表或股东)不累计计分
6.表彰奖励.....
分值说明: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提交材料说明:
荣誉称号证书或表彰奖励的文件
备注:
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以广州市奖项目录为准)
2.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减分指标(选填)1.信用不良记录.....
指标说明:
适用于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每宗减5分。
提交材料说明:
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个人、企业信用查询网址如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国家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
指标说明:
1.近5年内,申请人有过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
2.近5年内,申请人受到过治安处罚,每次减10分。
计算时间点:
截至申请月的上个月底(具体以部门核定为准)。
提交材料说明:
1.偷漏税行为以税务部门信息系统核定为准。
2.治安处罚以公安机关核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