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发生后,企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或工伤报告,附上公章后,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提交上交区劳动部工伤认定办公室登记。
二、工伤职工医疗结束后,填写工伤认定劳动能力评价申请书,企业盖章后,到旧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价。
三、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后,持鉴定表到区劳动部工伤认定办公室盖章,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报销等其他手续。
(此处添加了小程序。请查看今天的头条客户端)[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确认为诊断、职业病的,所在地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认为诊断、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调整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