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在税务上有很多表面上看起来像双胞胎的词语,但如果不能清楚地知道其中的差异,在税务处理上可能会产生千差万别的影响。
概念解释
技术开发服务:R & amp也称为D服务,是指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技术或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和实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资料来源:财税(2016年)文件36
附件1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关联方案
a公司是专门从事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的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1年4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向B公司提供管理系统升级、监控系统开发服务、合同标的额845万韩元。
合同签订后,A公司到省科技厅办理该合同的认定登记,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准备调查。
相关服务完成后,B公司按照约定向A公司支付了845万韩元。a公司向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一般发票,申报了根据“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豁免增值税”政策获得的收入为增值税免税收入。
税务员认为,A公司的这项收入不符合免税范围,应根据“软件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
企业观点
A公司认为,自己已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国科发精子(2001年)文件附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规定了技术改造项目和信息技术的研发项目,该合同属于技术开发合同。因此,A公司获得的合同属于技术开发领域,可以享受财税〔2016〕36号文件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局观点
为了判断A公司的这项收入是否免除增值税,不能只看服务合同是否在科技部注册。首先要判断A公司为B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服务还是软件服务。(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北方司法》前情提要)。
业务上,A公司为B公司提供的管理系统升级和监控系统开发服务不是新技术及其系统的研发,而是软件的升级改造和开发服务,应该是软件服务,而不是技术开发服务。因此,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必须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报
小编数
这是税收名词认知错误引起的世纪企业争议事例。
没有明确解释文件的核心词汇和内容,自然将软件服务与技术开发服务混淆。这样一来,企业给自己埋下了少缴纳增值税的隐患。
科技部和税务部的部分规定标准不同。符合科技部技术合同鉴定,不一定符合相关税收政策的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通常采取廉正推定的原则,只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即使后来被发现不符合减免条件,也有权追缴税金。
为此,企业的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必须具备对这些混淆词汇的自我歧视能力。
所谓企业税务遵守符合规章制度,符合规则。通过在所有细节上实现小的法规遵从性,您可以总体上实现大的法规遵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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