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地产税征收期限调整后,3月、6月、9月、12月1日至15日缴纳本季度房地产税,与城市土地使用税征收期限一致。电子税务机关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申报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工作先决条件:纳税人状态正常,有有效的城市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收集需要税务局操作),前期没有未申报信息。
第二步,进入系统后,如下图:
第三步,点击上面的菜单,进入【我想交税】页面,点击【报税和缴费】。如下图所示。
第步,点击左侧【城市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纳税申报】,进入如下图所示的页面。
第 五步,报告自动带税源信息申报。
步骤6,单击“申报”后,将出现下一页。
步骤第7步,“查看报告结果”页面如下图所示。
常见问题:
一、问题:城市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不具有减免性质,不能选择吗?
a:要向税源信息申报减免。
二、问:报告中有价格信息,但没有租赁信息。
答:最好确认税源信息管理的租赁有效期开始和结束时是否包含当前拥有期限。
三、问题:报告自动出现是否符合小规模情感标志,这是如何判断的?
答:如果是独立核算企业,则根据企业是否具有小规模资格来判断。
如果不是独立会计,而是分公司企业,则根据维护的总机关的资格信息进行判断。
(资料来源:河北税务房地产税编辑:肖燃责任篇:赵林导演:蔡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