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年项目的指南陆续发布,新一轮的预申报即将展开,这里有一个环节不能不引起重视,即形式审查,特别需要引起注意。为此,小编特别将五条硬杠杠和今年与指南同时发布的形式审查条件作以汇总,供大家参考。
No.1:项目/课题负责人超项。
这绝对是形式审查中最主要的一类不通过原因了,按照指南要求,项目/课题负责人最多只能有两个项目,即常说的主持1项参与1项,自己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的这个项目算作主持1项,此外可以再作为骨干或其他参与人员再参加另外1个项目的申报,前提是没有其他在研项目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已经是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则不能再以任何形式参与任何项目的申报。形式审查中一旦发现项目/课题负责人超项,则该人员参与的所有项目均按形审不通过处理。
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一是申报人员要加强自律,严格按照限项要求申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为专业机构不一定能查到自己的限项问题,这种想法和做法绝对是害人害己;二是申报单位可以在申报系统中对人员承担项目情况进行查询,但仅限于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对于同时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新申报两个项目的情况则爱莫能助。
No.2:项目组织方式不符合指南要求。
除了申报指南中的共性要求以外,每个重点专项也都会有一些个性化的要求,如项目下设课题数、参与单位数、人员数量等。以“干细胞及转化研究”重点专项为例,2018年度申报指南要求一般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所含单位数控制在4个以内。有些指南方向还会对牵头单位性质作出要求,如要求企业牵头或医院牵头等。如未按这些要求组织项目,则项目也将按照形审不通过处理。
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一定要认真通读申报指南以及随指南发布的形式审查要求,在组织项目时认真遵照执行。
No.3: 申报材料填报不完整。
出现这种问题,绝对是粗心大意造成的了。常见的情况包括缺少指南要求的证明材料(不同专项要求有所不同),纸质材料缺少项目负责人签字或项目单位盖章,除预申报书外,诸如联合申报协议等材料也需要签章齐全。
No.4:项目经费匹配不符合指南要求。
未按指南要求匹配自筹经费或匹配经费比例未达到指南要求(不同指南方向要求有所不同),出现这类情况,项目也将按照形审不通过处理。
No.5:未按时限提交项目预申报书。
按照指南要求,项目推荐单位要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而项目申报单位要将申报材料寄给专业机构,以往发生过项目申请单位把申报书寄给推荐单位、信息中心、或错误的专业机构的情况,导致专业机构在指南规定日期内未收到纸质材料,无法进行纸质材料的形式审查,则项目只能按形审不通过处理。
按照今年的要求试行无纸化申报,但在正式申报开始后,估计仍将邮寄盖章的纸质申请书。
当然,形审不通过原因并不止这5种,但只要做到认真阅读指南并严格遵照执行的话都是可以避免的。
还有个重要提醒,最好不要在指南规定的最后一天的最后一刻才在网上提交项目预申报书。按照以往经验,由于大量单位都在最后一天提交,导致网络拥堵或系统出错,材料提交速度极为缓慢;此外项目申报材料的提交还要经过推荐部门这一环节,需要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在系统中提交给推荐部门,再由推荐部门最终提交专业机构才算是提交完成,因此这也是需要预留出一定的处理时间。如果项目申报材料没能在系统“关门”前完成提交,则专业机构无法受理,项目连被形式审查的机会都没有,所有前期组织项目的辛苦付出都将白费。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如下: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 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 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相符。
(4) 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1960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 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 报材料一并提交。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 注册时间在2019 年3 月31 日前。
(3) 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无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具体如下: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
序号 专项名称 形式审查条件
1“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
2“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
3“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
4“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
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5“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
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6“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
7“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8“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
自筹经费总额与国拨经费总额比例、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下设课题数及参与单位总数等符合指南要求。
9“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项
自筹经费总额与国拨经费总额比例、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下设课题数及参与单位总数等符合指南要求。
10“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
11“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
12“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
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研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
13“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
基础研究类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参研单位总数不超过6个;其他类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研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
14“蓝色粮仓科技创新”重点专项
1、有配套经费的项目申报书需提供配套经费证明材料。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 2 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企业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
4、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5、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自筹经费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5:1,须出具有效的经费来源证明
15“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
1、有配套经费的项目申报书需提供配套经费证明材料。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 2 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 2020 年 12 月31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5 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 家。
4、应用示范项目应强化产学研用结合,项目示范推广基地须涵盖所在区域的省市区。项目由相应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5、应用示范类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自筹经费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1,须出具有效的经费来源证明。
16“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 2 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 2020 年 12 月31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2、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 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 家。
3、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内容。
4、作为产业链一体化示范类项目,要有龙头企业牵头或作为主要参加单位参与申报。企业牵头的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自筹经费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的比例不低于 1:1。参与申报的企业自筹经费与企业申报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1,须出具有效的经费来源证明。
5、“常绿果树优质轻简高效栽培技术集成与示范”等五个项目必须符合指南规定的示范基地建设要求。
①“常绿果树优质轻简高效栽培技术集成与示范”须在江西省井冈山市和永新县建立柑橘优质轻简高效栽培示范基地。
②“蔬菜优质轻简高效生产技术集成与示范”须在陕西省柞水县建立食用菌优质轻简高效栽培示范基地。
③“特色经济林优质轻简高效栽培技术集成与示范”须在四川省屏山县建立茶优质轻简高效栽培示范基地。
④“杂粮优质高效轻简栽培技术集成与示范”须在陕西省佳县建立谷子优质轻简高效栽培示范基地。
⑤“杂粮产业链一体化示范”须在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立杂粮产业链一体化县域示范区。
17“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
1、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项目参与单位总数须符合指南要求。
2、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2020 年度定向项目
1、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项目参与单位总数须符合指南要求;
2、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
1、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项目参与单位总数须符合指南要求。
2、申报单位应符合各指南方向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定向项目
1、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项目参与单位总数须符合指南要求;
3、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18“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
(1)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项目参与单位总数须符合指南要求。
(2)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 2020 年度定向项目
1、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项目参与单位总数须符合指南要求。
3、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19“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
1、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项目参与单位总数须符合指南要求。
2、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
1、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项目参与单位总数须符合指南要求;
3、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20“科技冬奥”重点专项
1、内地单位注册时间在 2019年3月31日前。
2、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3 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及参与单位总数符合指南要求。
3、申报单位应符合各指南方向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科技冬奥”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
1、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3 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及参与单位总数符合指南要求。
2、申报单位应符合各指南方向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21“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
1、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项目参与单位总数须符合指南要求。
2、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其中,“建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机构”指的是,截至指南发布之日已确定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
3、配套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投入不得低于指南所要求的比例,资金投入方提供有效承诺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4、项目申报单位需要上传包括联合申报协议(需项目及课题负责人签字,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盖章)、数据递交协议、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上传材料的附件。
5、企业资质证明。如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及该单位近 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
1、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项目参与单位总数须符合指南要求。
3、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其中,“建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机构”指的是,截止指南发布之日已确定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
4、配套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投入不得低于指南所要求的比例,资金投入方提供有效承诺证明,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5、项目申报单位需要上传包括联合申报协议(需项目及课题负责人签字,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盖章)、数据递交协议、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上传材料的附件。
6、企业资质证明。如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及该单位近 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2“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
1、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得超过指南要求。
3、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4、配套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投入不得低于指南所要求的比例,资金投入方提供有效承诺证明,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5、申报单位须提交补充协议。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专项各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7 号)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涉及人
的伦理审查工作,均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3“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1、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项目参与单位总数须符合指南要求。
2、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3、配套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投入不得低于指南所要求的比例,资金投入方提供有效承诺证明,并随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4、申报单位须提交补充协议。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专项各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7 号)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均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4“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
25“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20 年度定向项目
1、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
3、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司法专题任务)2020年度定向项目
1、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除特殊说明外,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 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
3、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26“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 2020 年度定向项目
1、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提供与申报项目内容相符的合作协议、符合指南要求的出资证明。
27“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定向项目
1、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提供与申报项目内容相符的合作协议、符合指南要求的出资证明。
28“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
1、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所有参加人员应为 198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2、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
3、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4家。
4、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可参考指南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但不受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限制。
29“纳米科技”重点专项
1、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所有参加人员应为 1985 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
3、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5 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4 家。
4、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可参考指南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但不受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限制。
30“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
1、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所有参加人员应为 1985 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
3、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5 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4家。
4、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可参考指南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但不受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限制。
“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定向项目
1、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 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项目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
3、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5 年。“量子安全通信系统与随机数攻防测评及标准化研究”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参与单位数控制在9个以内。其它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数控制在4个以内。
31“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
1、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所有参加人员应为 1985 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
3、项目执行期一般为4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
32“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0 年度定向项目
1、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 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项目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
2、项目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
3、项目执行期一般为4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
33“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
1、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所有参加人员应为 1985 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
3、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5 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4 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4 家。
4、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可参考指南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但不受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限制。
34“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
1、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
2、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
35“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
1.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
2、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
“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定向项目
1、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项目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
3、牵头单位应符合各指南方向的定向要求。
4、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
36“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
1、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所有参加人员应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
3、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
4、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可参考指南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但不受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限制。
“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
1、项目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
2、牵头单位应符合各指南方向的定向要求
3、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5 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4 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6家。
37“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
1、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所有参加人员应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
3、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 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
4、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可参考指南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但不受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限制。
5、部市联动任务申报分两类:指南方向 5.1~5.3 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推荐,深圳市有关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进行申报(标#的方向);指南方向5.4由专项所有推荐渠道组织推荐,申报项目中至少有一个课题由深圳市有关单位作为课题牵头单位。
来源:锐动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