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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回应关切酒店涨价因营改增?财政部回应
近日,一些国际酒店集团纷纷以营改增为名进行“涨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作出回应:“价格调整本来是酒店的经营行为,但把涨价扣在营改增头上,是一点道理都没有的。”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解释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后,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称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比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下降约40%;而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称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
卫计委回应如何完善大病保险
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在28日的发布会上称,今年围绕大病保险的重点医改任务主要强化三个举措:一、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大病保险的效能,使大病保险基金进一步发挥其应有效能,力争做到能够享受大病保险的人群、符合条件享受的尽量让他享受到。同时提高大病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二、大病保险基金上要增加。今年财政对于基本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人均提高40元,40元中有10元用于大病保险基金。同时要求各地当地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尽量地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受益水平;三、进一步理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进一步的明晰各种保险各自的功能定位,密切协同。
税务总局提醒营改增关键时间点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提醒,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相关业务,请注意以下几个时间节点:2016年4月30日之前请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税务登记、认定、发票领购等事项;2016年5月1日起,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2016年5月15日(5月15日为星期日,按照征管法细则规定,需要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6月27日之前,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实行按季度申报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之前需要向原来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之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之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如果是出售已经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工信部回应何时取消漫游费
4月28日,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表示,我们将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切实从用户需求的角度出发,重点考虑用户关注的,包括取消漫游费在内的各种诉求,将有关落实工作纳入企业日程,加快扩大使用市话、长途、漫游统一套餐用户的规模,推动资费进一步下降。
税务总局回应婚姻登记可能导致隐私泄密
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在发布会上对此解释称,和民政部门共享婚姻登记信息之后,税务部门可以直接查询到纳税人婚姻信息,不需要纳税人自己再提供各种证明了。针对记者提出的婚姻登记可能导致隐私泄密的问题,练奇峰称将主要采取三方面的措施:一是制度层面,要求专人管理,签订保密协议,谁接触这个信息、查询这个信息、管理这个信息都要在省级税务机关备案。二是技术层面,除掉常规的安全保护之外,文件要求,在技术上一定要留有痕迹,一定要可查。三是事后追究机制,文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信息的,我们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