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
正式开始
什么企业可以申报?
申报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快来看看吧
一、基本条件
根据《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注册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
(b)自愿执行《企业信用管理建设规范》集团标准。
(三)近三年正常运行,无持续损失。
(四)没有违法失信行为。
(5)重视信用管理工作,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效果显著,具有示范作用。
二、申报条件
企业自愿参加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发布活动。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如下:
01申报推荐
全省各级市场监督部门可以推荐本辖区内的企业申报。
全省各级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可以推荐本社团内的会员单位申报,每个社团最多可以推荐5家。
被授予“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有效期内的企业可以推荐1家企业。
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的会员单位可以推荐1个企业申报。
02自主申报
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单位可以直接主动申报。
为了鼓励小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小企业可以直接主动申报。
03更新申报
2019年发布的“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可以更新战时申报。没有进行加时赛的人,在原称号到期后,将自行失效。
三、工作程序
各种申报企业将于4月18日至5月31日登录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网站(网站:)“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示系统”,填写各种信息,上传各种资料完成申报工作。
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完成对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查、初评和复审工作,确定企业名单公布,并向社会公示。
注意!注意!
如果企业在提交信息时存在虚假情况,或收到投诉、举报等,并被确认不符合认可标准,则将取消取消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申报企业应主动对照信用管理的标准和评价体系等进行自我评价。申报资料应当真实、全面地反映本单位信用管理工作内容和实效,各项数据信息应当准确。
五、其他
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在浙江省市场监督局的领导下,开展“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发布活动。
如果全过程采用电子形式,企业就不必提交纸质资料。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发布活动不向申报企业收取资料费、审查费等费用,也不委托其他机构向申报企业收取资料费、审查费等费用。
特别提醒
正式申报前,请申报企业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提交2021年度企业年报完成。
如果有未知的事情,请联系我:詹兴东;查询电话:0571-83899057。
欢迎企业积极参与该活动
申报指南可以通过以下链接确认
什么是“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的登记和申报。
浙江企业信用促进协会官方网站
资料:萧山市长/市场监督
编辑:卢玲玲
书篇:贺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