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满足条件,必须竭尽全力。如有问题,提供合理的整改期限,引导规范排污,最终实现排污许可证的全部范围。
一、属于清理整顿范围的企业
范围:本次整理整顿的对象主要是未依法获得证据或登记,在申请过程中有问题的排污单位,相关行业有畜牧、屠宰、食品、家具等33个行业。(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照片。)
时限:到2020年4月20日为止。
二、2020年排污许可证的发放
范围:国家《固定汚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所包括的所有行业的排污单位。
时限:属于整理整顿范围的企业必须在2020年4月20日之前完成发放或登记,其余行业必须在2020年9月15日之前完成发放或登记。
三、具体的申请程序
第一步:注册登录。使用IE9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右上角的“在线申报”按钮(或直接输入网址)完成用户注册。
第二阶段:填写信息并公开。排污单位参照排污许可申请和发放技术规范,按照管理类别向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报告,提交申请材料。实施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企业需要进行信息公开,进行注册管理的企业只需填写在互联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收据。
第三阶段:提交第一个实例和纸面资料。旗县级生态环境部初步审查通过后,企业应向市级生态环境部提交纸质资料。
步骤4:复查和释放。市级生态环境部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最终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发放决定。
四、无证排污或无证污水的法律责任
(一)无证排污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可以命令或命令在以下情况下限制生产、停产、纠正,处以10万韩元以上100万韩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依法必须申请排污许可,但没有申请,或者申请后没有获得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
2.排污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没有申请延长排污许可,或者继续申请在没有环境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
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污染物仍会排出。
4.法令规定的其他情形。
(b)未经许可的下水道情况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纠正或命令限制生产、改善停产、处以10万韩元以上1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超过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
2.通过窃取、篡改或伪造监视数据、暂时停产以避免现场检查、在紧急情况下打开紧急排放通道、防止异常空气污染设施等方式,以避免监督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3.利用渗透、渗透坑、裂缝、溶洞、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异常水污染防治设施等规避限制的方式排放水质污染物。
违反其他排污许可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三)拒绝减刑的情况
第《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条规定,污染物、水污染物、罚款处罚、修改命令,经审查发现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碍审查,自命令修改之日起第二天,依法
处罚金额每天连续处罚。
(d)其他情况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法律规定、未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停止排污、拒绝执行、尚未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对移送公安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者都能遵守法律,排出污物,依法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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