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利申请中不受理的问题
自主研发的成果不申请专利,拥有知识产权。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自主创新,就有自主知识产权。否则,专利是垄断权,自主开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将无法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如果别人盗用研究成果时得不到法律保护,就不能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
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先发制人申请原则,谁先申请,专利就授予谁。因此,研发amp如果D者没有及时申请,而是先向他人申请,授予专利权,那么R & ampd不能追究别人的法律责任。这种事例在中国数不胜数。
申请专利时最害怕的是收到驳回通知。很多人事先准备了很多资料,认为自己的准备万无一失,但是临时申请被拒,这是为什么呢?我们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这种隐患呢?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发明专利申请缺乏请求书、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乏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乏申购、绘画或简要说明。
2.不使用中文的人。例如,不能接收未翻译的外语申请文件。
3.不符合下列条款的接受条件:
申请书是用中文打字或印刷的。所有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不涂色,能辨别其内容。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照片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照片是用不容易擦掉的笔迹绘制的,没有修改。(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美国作家)。
4.申购人姓名或姓名丢失或地址丢失。
5.外国申请人由于国籍或居住地的原因,显然没有申请专利的资格。
6.中国内地没有常设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没有委托专利代理人作为第一签名申请人。
7.中国内地没有常设或营业所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其他组织没有委托专利代理人作为第一签名申请人。
8.外国直接邮寄给专利局。
9.从香港、澳门或台湾直接邮寄给专利局。
10.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明确或难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