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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年度申报】扩散是众所周知的!2023年纳税申报期限明确

时间:2023-03-06 20:06:0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税务总办公室征科书[2022] 2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号(国发展(2022) 16号)

1月、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和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为本月15日。

第二,1月15日是星期天,报税期限顺延到1月16日。

第三,4月15日是星期六,纳税申报期限顺延到4月17日。

第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纳税申报期顺延到5月18日。

5、7月15日是星期六,纳税申报期限到7月17日为止。

6、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纳税申报期限顺延到10月23日。

各地发生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事先向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科技部)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原标题:扩散是众所周知的!2023年纳税申报期限明确)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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