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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建筑申报】《创建基本无为建区》村民住房申请资料及村民住房建设审批程序。

时间:2023-03-07 06:58:2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村民们盖房子申请材料

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村民,应当在宅基地申请新建、改建、扩建、重建住房(包括住房和附属住房),征求邻居土地使用权人的意见,并持以下资料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1.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批准文件(所有权证明)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所有权证明材料;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4.《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5.选定的一般标准图将集中在符合相应公寓或基本质量标准并具有基本结构设计的施工图上。

村农住宅审核批准程序

村委会

1.确认审议。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入住,确认情况,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其中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不一致,形成村民委员会会议决定是否同意建造该房屋的决议,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中指明相应位置。

2.公开披露。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向本村公告申请建房的村民的家庭成员人数、住房位置、宅基地、住房用地面积及建设方案等,征求本村居民的意见,公示期限不超过7天。

3.在意见上签名。张彪公示期间,村民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调查,调查为反对异议成立,撤销或修改住房方案,并重新公示修订后的住房方案。村民对公示无异议或者调查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向镇乡政府报告。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有关乡(镇)政府提交签署意见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镇乡政府

1.到场确认。乡镇政府应与村民委员会一起,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现有宅基地及住宅情况、邻里意见咨询与否等进行现场审查,以确定建筑物位置和基底高度。

2.在意见上签名。到达现场确认情况,并根据村庄规划及相关规定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批准表至少一式两份,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各保管一份。

3.创建和发放批准工具。如果符合批准条件,制作《农村宅基地建房批准书》并盖章。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制作《农村宅基地和建房不予批准通知书》并盖章。村民委员会公布审查结果后,及时将批准书发给村民,批准书副本由镇乡政府留下。

资料来源:区农业和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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