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
“一键收集”功能在线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你好!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格的负担,提高纳税申报效率和数据质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目前全面升级小规模纳税人网页和移动端申报渠道的功能,实现发票数据的“一键收集”,智能收集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代收的增值税发票、自行开具的发票,向纳税人展示,纳税人确认后,将发票数据一键汇总导入申报单(非税收控制权除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一键收集”功能于2019年5月1日正式上线。具体程序见附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一键采集”功能操作手册》,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纳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一键收集”功能操作手册
1网页
1)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侧登录和需要增值税小规模申报的企业进入。
2)选择“我想申报和缴纳税金3354”,如果按期申报,选择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单击“申报”,选择在线申报。
3)进入在线申报后,选择本期是否应缴纳差异税(默认为否),然后单击“输入申报单”
( 4)点击右上角的“发票数据摘要”进入“一键式收集”界面
5)单击“导入发票数据”以导入税所属期间开具的发票数据。系统将收集本期上载的发票信息,并将其合并到相应列中
/pgc-image/2ab58dc8c3d943e5b2f14bdafe3fce26?_iz=31825&from=ar;x-expires=1707055964&x-signature=oDohgkeFoh%2BLibHKW3cjAAU4q1s%3D&index=7" width="640" height="332"/>6)点击“导入申报表”,确认发票信息是否准确无误,若有误(发票数据传输可能会延迟),可直接在发票采集界面进行修改,再导入申报表。(其中电子网络发票数据因没有税收分类编码,需要纳税人根据发票数据自行计算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
此时有一个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发票汇总相关数据仅供填写申报表时参考使用,请您认真核对各类发票份数、金额等信息是否准确,您可以点击‘发票数据汇总’按钮查看或修改数据,也可以在申报表填报页面直接修改。其中无法自动带入报表的发票数据,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申报数据最终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点击确认后跳转至增值税申报表界面。”
7)纳税人可像以前进行增值税申报一样直接在申报表修改数据,同时校验数据是否有异常,数据异常时,触发相应的校验规则,可按提示进行相关数据调整
8)点击【暂存】可暂时保存申报表数据,不对数据项表单进行校验,仅提示纳税人哪些数据项有误,但仍可暂存申报表数据
9)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保存申报表数据,但对数据项规则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则保存成功,校验未通过保存失败
10)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信息,当纳税人信息经过增值税比对通过时,系统返回提交成功确认页面;若税款大于零则提示是否继续申报附加税,点击确定后进入附加税申报表
2移动端
1)打开“广东税务APP”,点击登录,并选择要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申报的纳税人,点击“企业进入”
2)选择“办税”——“申报缴税”——“增值税小规模申报”,阅读提示,并点击确定
3)移动端直接进入了发票汇总信息界面,展示纳税人当期开具的发票数据。纳税人需要确认发票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移动端可直接在导入发票数据后的申报表界面进行数据的修改
4)如本期有差额征税,可直接进行填写,若无,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进入增值税主表,纳税人可随时点开“发票汇总信息”复看采集的发票数据
6)纳税人可像以前进行增值税申报一样直接在申报表修改数据,同时校验数据是否有异常,数据异常时,触发相应的校验规则,可按提示进行相关数据调整
7)申报确认提交界面,确认后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会提示申报附加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