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方圆财税》:
为了使纳税人更好地享受特别追加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整理了“特别追加扣除诚实申报”5通知。申报特别追加扣除时,需要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实申报。
国税总局紧急通知
第一,请保管与依法获得特别额外扣除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子女在海外接受学历教育、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应保存海外学校入学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
如果您已经申报了特别额外扣减,并且没有保存这些证明,可能会影响您获得特别额外扣减。
第二,请在2020年1月1日(含)以后申报大病医疗扣除。
大病医疗扣除需要累计计算个人每年发生的医疗支出自我负担额,因此只能在2019年末以后申报。
第三,不要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只能扣除房屋贷款利息或房屋租金中的一项。同时满足两个扣除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个人情况从其中选择一个。
四、申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申报的相关证明签发或批准日期应在2019年1月1日以后。
特别追加扣除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发放(批准)日期必须在此时间之后才能依法获得扣除。
五、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的情况下,父母双方的总扣除额不应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
如果父母双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要按照协议申报。如果双方都按照1000元/月的扣除标准申报,将影响双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
如果您对特别追加扣除有疑问和问题,可以拨打12366税务咨询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很多小伙伴都关心这种问题,如果我的工资低于5000,是否需要填写税金特别扣除表?
几天前,税金发短信说,个人可以通过税务应用程序报告扣除信息。如果不及时申报扣除信息,下个月可以提交机关,税务机关将追缴扣除!具体内容如下:
但是,一些小伙伴收到这个信息后,有点困惑,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我每月工资不到5000韩元。
也没有其他进口项目。
需要填写特别额外的扣除信息吗?
答:如果从每月工资收入中扣除3保险1金的金额未达到扣除费用标准(每月5000韩元/月),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无需填写特别额外的扣除信息。
提醒: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说,在支付工资的过程中,同一个人最多可以获得4种特殊的额外扣除。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房屋贷款利息或房屋租金,两者之一
4.赡养老人
对于大病的医疗支出,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只能扣除。
这几天,6项税金特别追加扣除相关消息引起了朋友圈爆炸!纳税人想享受6种特别额外扣除,该如何处理?
综上所述,其实是三个阶段。一个是关于条件的,一个是报告信息的,三个是留下资料的。
其中很多人对第三阶段应该留下什么资料还不清楚。
所以今天老师把相关要点都摘下来了,一张表简单明了!赶快收藏学习吧!
这很明显!
6种特别追加扣除保留资料
一只手表!
名字
详细主流
资料保存
子女教育
在中国接受教育
没有
在中国以外接受教育
海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接受终身教育
没有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住房贷款利息
首套住房贷款
生活
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住房租金
-------
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均摊
无
非独生子女约定或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
大病医疗
--------
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
特别提醒:
1、纳税人应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2、留存资料在申报时既不需要提交税务机关,也不需要提交扣缴单位。
3、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最新最全高频热点问题汇总31个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回复了!戳下面跳转!
《税总在线答疑:6项扣除31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还是不会填写?
详细版资料留存说明、填表说明来了!
1、子女教育
填报资料: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
留存资料: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佐证资料。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
2、继续教育
填报资料: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填报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填报证书名称、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等。
留存资料: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留存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在对应框内打“√”。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
3、住房贷款利息
填报资料: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留存资料: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4、住房租金
填报资料: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或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留存资料: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工作城市: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租赁期起、租赁期止: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起、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5、赡养老人
填报资料: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留存资料: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协议等资料
纳税人身份: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被赡养人出生日期: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与纳税人关系: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亲、母亲、其他”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6、大病医疗
填报资料:患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留存资料: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
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与纳税人关系: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