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明确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事故受到了损失。
(2)工作时间前后,在单位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截止性工作,在事故中受到伤害。
(3)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执行工作职务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况;
(四)患有职业病的人;
(5)因工程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受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被认为是工伤的情况如下:
(1)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获救无效死亡的人。
(2)紧急救助等国家利益、公益活动中受损的。
(三)工作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公务受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不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1)故意犯罪(2)醉酒或吸毒(3)自残或自杀
二、确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并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登记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如果部门不履行义务,工伤职员、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损失发生之日或被诊断并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工伤时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有劳动合同,则提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人提交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文件。
(3)初级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
(4)必须按照其他规定提交资料(例如,因工作外伤害,必须提交工作外证明)。
提交资料后,如果资料不完整,接收单位必须在10天内通知申请人、单位补充。申请人或单位应在30天内补充。接收机关应在收到资料后60天内确认工伤事故。
四、获得工伤认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五、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的工伤待遇。
6.向雇主主张雇主应支付的工伤待遇。如果雇主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待遇都要向雇主主张。如果雇主拒绝支付,可以提出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