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卢教书[2021] 19号)的要求,结合山东李明科技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李明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李明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山东李明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李明科技职业学院
大学代码:1284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东天门街999号。
第6条.办学性质:私立
办学类型:高职院校
第7条.办学水平:专业领域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学校于2022年成立了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业务指导小组,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单独招生考试业务办公室,明确了责任,确定了目标。
第九条学校纪检部门开展全程监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阳光工程”,确保考试入学工作的公正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条选拔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原则高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对待考试风和考试期,防止发生各种考试违纪事件。
第十二条上诉途径: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内提出上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编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发送至山东李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校区)招生办公室,电话:0538-839666。
学校将及时处理考生的疑问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13条.申请条件和体检
考生必须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然后才能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考试。
1.应试条件
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单独考试报名(以下简称“单独报名”)将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进行,社会人报考须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文凭或具备同等学历。高职(专业)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将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体检
考生应在申请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体检,入学后在学校进行体检。虚假操作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一致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药)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各专业不能入学。
第14条招生计划
单独招募总数被归类为1260人,其中退役军人招募计划为30人。综合评价招生总数分为300人。省教育厅的最终公布是优先事项。
第十五条考生合格后在校进修三年。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16条入学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对单独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
(二)学校确定各专业合格线,资格线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分类从高分到低分入学。对于东分数考生,单独招生类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招生类按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排序,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3)招聘金额不足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招聘。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转入招生计划。临床医学专业按原计划入学,数额满满,服从专业调剂,调到其他志愿科。不服从调剂的学生按退出处理。
(4)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交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批准。
(5)提前录取名单公示:提前录取名单将在山东李明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如有变更,以省级教育入学考试院文件为准)
(六)预录取考生名单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告,办理入学手续,公布正式合格者名单,并于6月中下旬发出录取通知书。(如有变更,以省级教育入学考试院文件为准)
(七)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分别进入山东李明科技职业学院并通过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将与普通高校春夏高考合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合格后一律不参加2022年春、夏普通高中入学统一考试及合格,考生应按照要求签署承诺书。
(8)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一般不调整专业。
第六章收费和补贴政策
第一个
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对复查中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报名方式及缴费时间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三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官网(www.6789.com.cn)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逾期不予补报。
第二十二条 报名后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试费。
第二十三条 信息确认及测试
(一)考生必须于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信息确认,网上办理“信息确认”手续,验证相关材料,取得准考信息。
(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信息确认者,视为考生放弃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 考试办法及安排
考试科目及形式: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8日,考试地点为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组织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测试地点为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1.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将于2022年2月24日—2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规范进行考生素质测试。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素质测试的内容、标准、形式与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素质测试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测试地点为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第二十五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一)命题: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命制。
(二)考试: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学校考试实施细则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评分:依据《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校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五)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考生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占10%,考生素质测试成绩占30%(由阅卷老师依据标准答案评定)。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相应分值。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38-8396666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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