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2019年,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长/市场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号令(农经〔2019〕899号),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给予一次性补贴。根据通知要求,省局与省发改委组织一起实施了项目申报等,并下达了2020年投资计划。目前,大多数项目都完成了项目验收和补贴支付等工作,但个别项目投资缓慢,尚未完成,导致项目资金积压。为了充分发挥资金效果,经农业农村部同意,地方局决定以全省为对象进行项目选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项目要求
见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号(农经(2019) 899号)、第《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号(农界财政函(2019) 326号)和第《关于申报2020年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紧急通知》号)
(一)实施范围。目前正在建设中,到2022年11月底,新建、改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异地重建工作正在完成。
(二)申报条件。第一,猪规模化养殖场每年的出栏必须在1000到50000只之间。二、新建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相关土地、环境评价等手续齐全,种猪场要有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改建后的养殖场(种猪场)已直接向农业农村部养殖场报告信息平台登记申报。第三,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不得重复本专项投资。四、宣布回收畜禽粪便的县推进项目的养殖场原则上不能再安排本专项投资。如果需要安排,建设内容不能包括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相关建设。
(c)投资规模。辅助资金限额为80万韩元,项目总投资必须达到282万韩元以上。
(四)建设内容。项目包含范围只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一个是建立生物预防系统。通过新建和改建方式提高生物安全保护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辆清洗中心、生猪中转点的购买、销售和淘汰、移动猪台、中转塔、干燥室、人员隔离缓冲区、人员更衣室、淋浴消毒室、物资消毒室、物理隔离台(围栏)、消毒池等。第二,养殖废弃物回收利用。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转换养殖方式,采取污水减量、厌氧发酵、好氧发酵等措施处理和利用畜禽粪便,促进畜禽粪便的资源利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畜禽粪便收集设施、储藏设施、沼气工程设施、氧化塘、粪堆、肥料设施、运输设施等。第三,养殖环境控制。旨在提高猪舍的环境舒适度,减少环境变化对猪的压力,提高猪群的福利和健康水平,主要建立包括风机、通风窗、湿窗帘、窗帘、吸风筒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自动通风系统。包括冷却、加热、空调通风和空气过滤等辅助设施设备在内的自动温度控制系统CO2、NH3、H2S浓度传感器、数据收集传输和监测设备等在内的自动环境监测系统四、自动饲料供应。以生猪养殖智能化和自动化为目标,实现生猪生产的精准运营、精准控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自动饮水系统、精准供应系统和配料塔、个人身份识别系统、精准管理系统等。
(五)其他要求。一、各地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审查,确保改建后的养殖场(种猪场)已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接申报信息平台注册。第二,每个县(市、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三、项目申报单位要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方案中要详细说明设备清单(包括型号、生产能力)、生产工艺方案、项目总体预算(包括设备、设施预算)、施工图等相关内容。
二、相关要求
一个要严密组织。各地要坚持公开透明,认真研究项目申报和具体实施要求,申报项目要满足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求。要切实提高项目质量,抓紧项目前期工作,科学编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申报方案,确保投资计划按时完工。
第二,严格的程序。各地要按照农业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严格遵守项目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对项目的可靠性、可靠性和可行性负责。要认真执行项目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审查失信联合惩戒大象名单,对列入失信惩戒大象名单的举报主体,都要取消项目举报资格。要加强项目审查比较和沟通联系,避免重复安排、各种安排。
第三,要加强监督。在按地区提交具体的项目投资计划时,必须在计划表上注明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日常监督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督所有人(姓名、职务和电话)。项目所有者必须是项目单位的相关领导,监督所有者必须是日常监督直接负责单位的相关领导,必须确保任务到位并负责。各地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项目领土验收工作。
第四,要严守纪律。各地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规范和限制履行职责的行为,确保廉洁的使用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和干部安全。
第五,要在期限内提交。各市(州)负责提交市辖区统计数据的工作,各县(市、区、双阳区、江原区)直接提交给地方局,逾期申报视为无项目。请各地填写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贴申报方案(必须与养殖场相关资格证书一起附上),并在6月22日前将申报方案正式文件提交省局加工处,文件电子版(word版)发送到指定邮箱。考虑到疫情防控因素,可以将正式文件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滕飞 联系电话:0431-88906650
电子邮箱:xmjjgc@163.com
附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投资计划申请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