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了关于《海南省农民建房办事指南》的通知。
通知书指出,为了更好地做好农民住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落实《海南省农民建房审批“零跑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印发了该文件。
申请条件
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G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庄等的地区,应符合相关保护计划。
要严格控制宅基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总建筑高度,严格实行“一户一房”制度,拆除新建筑。
不要在地质灾害风险点建房子,严格控制地质灾害发生地区,利用山体切割坡建房子确实是不可避免的,只有满足安全要求后才能建。
关于占用现状农田的,由乡镇统筹后,按部署向市县申请农业专用审批手续。无住房者、危房、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优先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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