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的退税政策有很多,包括最近发布的第14号公告中的保留退税政策、出口企业的免税退税政策、以及特殊行业的立即退出政策。这些退税政策中,哪些应该适用?)哪些可以同时适用呢?以下说明这些退税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第一,保留退税和免征退税可以同时享受
上一句话中最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第14号公告)的基本逻辑,文章企业如何享受增值税保留退税政策?用一句话你来整理
根据第14号公告中的第9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征税行为,适用豁免退税方法的,应当先办理豁免退税。退税处理完成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保留税额。如果应用免税退税方法,则相关进项税额不能用于退还留成税额。
政策中不仅适用于出口企业,还适用于出口的外贸企业。也就是说,对外贸企业也适用免税方法,首先要处理免税。而且,如果有油类税额,可以申请退还油类税额。请注意,在这里可以申请再退款的保留税额不能再是出口环节的货物或劳务等。因为这是适用于出口环节的免税或免税退款适用的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因为未退还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计入产品成本。因此,只有不适用免除或免除退税的增值税进项税才能申请退款。在工作中,我遇到了外贸企业。因获得固定资产而获得的进项税额可以申请退款。因此,可以同时享受扣款和免税退税(免税税)。
2,保留退款和即时退款不能同时享受
在第14号公告中,第10条,
纳税人从2019年4月1日开始,收到保留退税的人不能再申请增值税收到后立即退款、退还迹象(退款)政策。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取得的遗留税退税后,按规定申请增值税,就可以申请退款、退还(退款)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享有增值税即征收、返还(退还)先征(退还)政策,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征收退还的增值税,缴纳全部退还先征(退还)税后,可按规定申请退还遗留税。
纳税人返还油类退税,想享受增值税就直接退款,先征后返还(退款)政策该怎么处理?
具体操作是纳税人必须申请缴纳退还的全额油类退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提交申请缴纳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缴纳所有已退还的遗产税退税后,在申报增值税纳税时要缴纳的全部退税额可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现行进项税明细)第22栏“前期留成退税额”中填写负数,并按规定继续扣除进项税。
三,保留退税和即时退市,你会选择哪个?
选择什么样的优惠方式,最重要的是看企业的资金流是否充足,企业的进项税额所占的资金,与这种资金相比,贷款的话,资本成本是否重要,企业今后的资金流情况等。
例:一个纳税人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是2020年1月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间享受增值税即征收政策,退税率为50%,成立以来累计退税的增值税为160万人。企业计划新购买生产设备,投资为5000万,进项税为650万,纳税人的进项税构成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设备后每月可生产的产品为500万,销项税额为65万,进项税额为20万。此时纳税人是继续享受增值税,即退款政策,还是享受退税政策?
根据14日公告,该纳税人可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征收退还的增值税,先征后全部缴纳返还(退还)税后,按规定申请退还遗留税。
额,假如纳税人退还是160万的即征即退的税款,开始享受留抵退税政策,此时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是0,增量留抵税额是650万,进项构成比例是100%,可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是650万。假如纳税人申请退还即征即退税款160万,可享受的增量留抵退税款650万,此后每月需缴纳增值税款是45万,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这样的选择相当于企业用返还的留抵税额款来缴纳增值税,直到14个月后使用完,这样直观的好处就是退税款给企业带来了现金流,减少了由于采购设备的资金占用,650万元的资金使用成本也是不容忽视的。适用于企业资金流紧张或者有再投资打算的企业,如果企业在未来还有大宗采购或投资的预算,选择留抵退税政策无疑是个非常好的选择。同时增值税的退税款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继续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此后的14个月均无须缴纳增值税,直到650万留抵用完,在14个月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款的50%即征即退,每个月需实际缴纳增值税是22.5万,可退税是22.5万;也就是企业用牺牲留抵税款的代价换来了未来少缴纳增值税的收益,但是该即征即退的税款属于政府补助,且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的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退税款打了75折,在缴纳增值税款后企业真正享受到的资金收益是每月16.875万。可以理解为放弃这650万的资金所带来的收益就是即征即退的税款再去掉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适用于企业短期内并不缺少资金,设备的投资可为企业带来长久的和可持续的收益且没有再投资或大宗采购的计划。
因此我们讨论的价值就是一个:650万的资金的机会成本!即享受增值留抵税额退税的资金收益与即征即退税款的资金成本孰高孰低。因此企业还是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方案设计。特别是对退税比例较高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来说,在选择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取得退税款的当期现金流情况,还应综合考量后期的资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