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公司成立于1981年,是深圳市外汇业务的监督机构,行政上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上受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
概述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机关内设立了5个职能处室: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经常账户管理处、资本事业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主要职责3360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管辖外汇经常收支的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外汇资本项目的管理。依法检查管辖内机关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惩处违法行为。监督外汇市场的运行秩序,分析外汇市场的供求情况,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外汇综合处
组织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日常工作,担任分局局长办公会、国务会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综合、秘书、宣传、信息、文件、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说明。协助和协助电子管理和技术援助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开展对业务的审计工作。
国际收支处
负责深圳市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测、预警和分析深圳市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情况。负责深圳市外汇指定银行结算销售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营及人民币汇率实施管理。处理外币清算业务。
国际收支处共分为4个业务组,主要负责下一个业务:
1、结算和销售统计组:
统计深圳银行结算和销售报告;
统计深圳市与海外及国内其他地区的外汇往来数据。
监测银行结算和销售头寸限额;
对照外汇局各部门的外汇收支统计。
编制《深圳外汇统计汇编》;
与市政府有关部门交换信息
2、国际收支申报集团:
国际收支申报管理
数据质量管理
提供统计产品
研究分析
3、外币清算集团:
同一城市的外币清算;
深港美元、港币双向票据交换清算;
深港美元、港币实时支付清算;
深圳港澳ATM/POS清算;
异地美元清算
4、银行集团:
批准银行结算和销售市长/市场准入;
银行自行结算和销售审计;
外币兑换分行准入审计;
汇率管理任务
对外业务:
1、批准银行结算和销售市长/市场准入。
2、银行自行结算和销售审计。
3、外币兑换点准入审计
4、汇率管理工作
资本项目管理处
负责深圳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进口、汇款和回购,管理深圳市机关管理外国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外币债券发行、对外担保、对外发生债券等资本交易和汇兑,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查,
对外工作
1、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的发行、变更和注销。
2.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放、变更、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3360
(一)资本账户;
(二)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三)外债账户;
(4)海外上市外资资本公司、海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海外存款人、外国收回募集资金的国内账户开立;
(5)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户。
(六)外资出资基金管理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七)其他资本项下的外汇账户
3、负责资本项目资金汇款,包括:
(一)资本结算;
(二)外债结算;
(三)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算;
(4)全州下外国投资者收购国内机构的股权结算。
(5)境外上市外资资本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募集资金结算;
(六)因海外上市外国股份公司、海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股份减少或通过上市公司出售资产(或股份)而收回外汇资金的;
(七)其他资本项下的资金结算
4、负责根据投资进行的国内韩元转移。
5.负责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获得的人民币和外汇境内再投资。
6、外资企业清算、土豆、先发制人回收投资外汇审查;
7、负责海外投资审批。
8、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度检查;
9、负责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年度检查;
10、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工作;11 、负责外债、外债转贷款、非信用证形式延期付款签约及提款登记;
12 、负责外债、外债转贷款还本付息的核准;
13 、负责外汇指定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及管理;
14 、负责境内本外币债券的发行审核、登记及还本付息核准;
15 、负责已登记外债转增资本金的审核;
16 、负责国有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的登记及开户;
17 、负责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审批;
18 、负责办理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登记、履约核准及注销手续;
19.负责非居民境内购房资金的结汇管理及非居民出售境内房产所得购汇汇出核准;
20.负责外汇指定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指标的申请、核定及备案管理;
21.负责外汇指定银行接受境外担保境内放款的登记备案及管理;
22.负责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的审批管理;
23.负责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支、汇兑审批及备案登记;
24.负责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包括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含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等)发股前、发股后(补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含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等)上市前、上市后及补登记;
25.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募集资金、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减持股票或出售资产所得外汇资金存放境外审批;
26.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费用汇出审批;
27.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股票购付汇额度及境外账户开立审批;
28.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减持外汇资金划转全国社保基金核准;
29.负责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30.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核准;
31.负责办理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及结汇核准;
32.负责办理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方利润购付汇核准;
33.负责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汇营运资金(资本金)汇兑核准;
34.负责办理证券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变更、终止审批和外汇账户备案;
35.负责办理证券公司授权其营业部经营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备案;
36.负责办理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汇兑核准;
37.负责办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转让股权购付汇核准;
38.负责办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东减(撤)资购付汇核准;
39.负责QFII及QDII相关事宜;
40.负责办理保险中介机构资本项目相关业务;
41.负责个人股票期权外汇管理;
42.负责个人保险业务汇兑业务;
经常项目管理处
负责深圳市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工作;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承办规定由外汇监管部门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对外业务:
1、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1) 出口单位出口核销备案登记
(2) 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
(3)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
(4)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核销备查核准
(5) 出口单位出口退赔外汇核准
(6) 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审批
(7) 出口单位收汇分类核销
(8) 出口单位远期收汇备案
(9) 出口单位境外收汇过户核准
2、 进口付汇核销
(1)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核准
(2)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
3、 非贸易售付汇业务
(1) 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
(2) 机构单笔提取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外币现钞核准
(3) 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审核
(4) 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
4、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业务
5、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1)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备案
(2) 个人携带现钞出境审批
6、 保险业务
(1)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外汇业务资格的准入、退出核准
(2) 保险公司本外币资本金(营运资金)转换核准
(3)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核准
7、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注销审批业务
外汇检查处
依法对深圳市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1)依据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辖内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情况及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3)受理群众举报的和总局及其他分局移交的涉嫌外汇违规案件;
(4)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5)与公安部门联合,对非法买卖外汇的"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实施打击;
(6)总局安排的检查任务;
(7)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成有关政策建议调研报告;
对外业务
受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外汇违法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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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