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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设计资质申报】31亩,包养挂牌出让医院用地,拍卖人应具备综合三级甲方素质

时间:2023-03-08 09:13:0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招牌转让1种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第一,宗地区委

该地块位于机场经济区炮台镇新彩景联合寺,国道206以西汉化路以北,周围有揭阳国制造山机场、梅山铁路机场站、揭阳市中心区30分钟车程、距机场10分钟车程、距炮台镇政府1.5公里、距登江镇政府5公里、距土地镇政府8.5公里。

二、职能要求和计划条件:

3,拍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参加投标。KG2020006地块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拍卖,因为已明确规划了使用条件、建设要求和行业(产业)准入标准。

(二)该地块的所有建设内容都要严格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公开时自然资本条例(2020)第006号)的规定执行,并要建设有300张以上床位的综合医院。

(3)拍卖人应承诺引进综合三级甲等医院、省级高级医院资质或具备这些资质的机构。

(四)根据当地医疗资源环境和项目需求,招标人应当引进具有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范围或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范围的机构,经营该项目。

(五)竞争者应根据规划设计和建设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该地块建设要求和标准见《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公开时自然资本条例(2020)第006号)》。

地块为保证工程安全,A-01-04、A-01-05、A-01-06绿地、广场、堤坝应结合绿地进行亲水设计,确保水系连接和对外开放,并在堤防建设前进行设计图审查。完工后移交机场经济区相关部门管理。竞争的人必须配合机场经济区建设新彩路。

(6)竞争者应在约定的时间开始建设。

拍卖人在签订销售合同后,应在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的建立、计划申报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始施工。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开工建筑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基础桩、深挖的基坑等实际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需要完成的工程量,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计划验证意见。

(七)拍卖人应当根据上述内容提供有关资料,接受审查和监督。

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前提交符合招标条件(2)、(3)、(4)的相关证明文件的文件,必须通过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和揭阳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审查,获得遵守情况审查意见。揭阳机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和“K

G2020006号宗地建设使用监管协议书》(监管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3.须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取得审核意见和签订监管协议书。凭审核意见和监管协议书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4.未签订监管协议书的,不得签订《成交确认书》,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揭阳市财政局,不予退还。

  

(八)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九)凡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十)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KG2020006号宗地建设使用监管协议书》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成交原则

  

(一)本次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为无底价方式出让,由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二)竞买人须缴交竞买保证金604.5万元。

  

(三)本宗地出让起始价1209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0年5月12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0年6月2日8时30分至2020年6月9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0年6月2日8时30分至2020年6月9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0年6月2日08时30分至2020年6月11日10时00分。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0年6月11日10时00分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须通过访问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进入交易平台,并在该平台上下载本次挂牌的出让规划条件、监管协议书模板(附件)、公告、须知、合同样本及有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二)土地开竣工违约责任。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部分土地未开工建设的,该部分土地予以收回。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或开工建设前尚未完善开发建设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三)改变用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其他违约责任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四)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获得授权,才能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竞得人应于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八)竞买人报名时应交纳本宗地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价款。所有款项均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或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九)成交后,由揭阳市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开具非税缴款通知书,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揭阳市财政局,保证金抵作合同定金,定金数额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不足部分须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超过部分抵作地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揭阳市财政专户。

  

(十)竞得人应在揭阳市设立单项开发公司(竞得人为法人并已在揭阳市注册的除外),且应于网上报名时同时提出申请,股东名称及各自所占份额应与申请人一致,并应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持单项开发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只能以申请人名义申请不动产登记;若单项开发公司在本宗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的,可由单项开发公司直接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按宗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得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缴交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缴交的契税等。

  

(十二)竞得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十三)本宗地的建设开发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项约定执行。

  

(十四)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涉及原宗地的城市规划如有修改,竞得人有义务执行有效的城市规划,并按届时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十五)所有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十六)用地红线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及绿色建筑要求,涉及到计划、规划、环保、消防、绿化、卫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涝、电力交通、文物保护等问题,在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

  

(十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均由竞得人无偿提供土地并出资建设。

  

(十八)竞得人须按照用地规划条件及其附件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和开发,对项目的道路出入口和建筑退缩道路范围的市政绿化工程负责出资建设。

  

(十九)竞得人须同意政府规划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和立体空间建造或通过,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1. 供电、供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管线。
  2. 2.城市道路、小区分隔道路、绿化、路灯等设施。

  

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竞得人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的计划;竞得人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开工。需要迁移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二十)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用地,不得抵押、出租,不得转让变卖。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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