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水县财政局
论城市公益性岗位补贴规范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通知书
各部门: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在社发(2018) 10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正清(2020) 16号)、《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城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大象。
开发和安置的公益职务人员中,就业困难者可以申报公益职务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大象:云南省市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者、男性年龄满50岁以上、女性年龄满40岁以上高龄失业人员(“4050”人员)、劳动能力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上5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就业创业证,进行城市失业登记,登记失业时限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二、城市公益岗位的发展和管理要求
城市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种用人单位开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可、安置我县就业困难者就业的岗位(单位招聘的其他非就业困难者不能申报补贴)。城市公益性岗位主要由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者需求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和公共管理类岗位组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技术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和企业担任非营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类岗位等。各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城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岗位设置、招聘、管理、用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行决定和处理)。二、通过媒体、网站等公开城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明确薪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公告期限不超过15天。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条件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合理确定城市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超过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局按规定进行了就业登记和劳动就业申报。
三、城市公益职业待遇保障和补助标准
就业单位和城市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城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合同,承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就业合同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和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城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城市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城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的人员外,可延长至退休(以首次承认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最多不超过3年。补贴到期后,仍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高龄就业困难者、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者,可按程序通过公益性职位重新安置。如果重新计算公益性岗位补助金和社会保险补助金,安置人员的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再次,符合通过城市公益性职位安置的人员名单,30天内按程序上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登记。
(一)城市公益岗位补贴:城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 100%,具体标准由当地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不同性质的岗位,公益性服务水平、服务时间、资金支付能力等因素决定。目前(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50韩元,此后将根据新标准的调整确定(《云南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年)39日,2022年10月1日起实行1600韩元/月)。目前,政局县人事局根据全县市公益工作岗位补贴数和资金支付能力,适时在最低工资标准的50% ~ 100%之间进行调整。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按单位对就业困难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就业困难者需要缴纳的部分(包括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保险)除外。
四、申报补贴所需的资料、支付程序和时间要求
(a)所需材料
1.城市公益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要求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支付工资清单(银行水表)等证明材料,向县人事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合格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收机关出具的社会保险名义世界定(单项)等证明材料(通过公益性职位安置就业困难者的单位,需出具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
(二)申报、支付程序和时间要求:各用人单位函(《建水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函》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人员和标准,每季申报城市公益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
保补贴,申报单位季度末月(3月、6月、9月、11月)20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县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县财政局,将资金指标分配下达到用人单位。根据上级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额度,本年度申报补贴按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核补贴,直到资金补完为止,本年度未能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限按上述要求到县政务中心(临安镇政府)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7612218。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根据上述要求及规定,各用人单位对已经申报补贴人员进行核实,补贴人员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等对象的停止补贴,并退回补贴资金,单位仍可续用,但不得申报补贴。根据本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9月20日前重新按《建水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函(模板)》函至县人社局确定现已补贴人数和新增补贴人数,逾期不报视为无需申报,将停止补贴。联系人:李晓雨,电话:7612218。
(二)补贴期限为3年。无论是单位招(聘)用申报的社会保险补贴还是个人灵活就业申报的社会保险补贴,合计不超过3年,同一人无论哪种方式最多补贴3年。各单位对已经申报补贴人员进行核实,补贴超过时限的停止补贴,并退回多补贴资金。确实需要续聘并申报补贴的,需符合条件并按程序向州级申报审批后,方可续聘和补贴。未经批准续聘的,不能申报补贴。
(三)劳动合同、公告、公示、补贴申请、其他所需材料不齐的,于本年度9月20日前补充完善,未能完善的停止补贴,并退回所补贴资金。
附件:建水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函(模板)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编辑:高铭睎
审核:陶咏梅
法律顾问:云南毛荣芳律师事务所 毛荣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