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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撤销申报】年收入12万韩元以上的自愿申报知道多少?

时间:2023-03-08 13:55:1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2017年年收入在12万韩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纳税申报。

除了传统的纸质申报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还为本市自然人纳税人提供了更方便的电子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脑客户端和移动终端访问自然人网络运营税平台。每年可以处理12万韩元以上的姿势申报。

一、利用电脑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官网的“我想交税”栏下载并安装“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自然人版)”,注册、登录后点击“申报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姿态”贴纸即可进入申报。第二种是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通过北京地方税官方微信“我来做”或支付宝app市服务和银联元山富app的“北京地方税”,进入北京地方税在线运营税平台,认证注册后点击“12万申报”,即可进入申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提供了“事前报告编制”功能,可自动汇总本人在北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并提前填写申报单,纳税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对于申报到120,000元人民币的税收政策热点问题,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

“年收入”包括哪些收入?年收入包括纳税年度中的工资、工资收入等11项收入。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劳动报酬收入;稿费收入版税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偶然收入其他收入。

年收入范围内可以不计算的收入有哪些?《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至第9款规定的免税收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可以免税的东西来自中国以外的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国家规定单位,个人缴纳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单位在2018年1月实际支付了工资,这个工资是否包含在员工2017年的“年收入”中?年收入12万元的“年收入”是指税款所属期间,即自然人纳税人从2017年1月到12月实际取得的收入。因此,2018年获得的工资不属于2017年“年收入”的范围。

“年收入”包括2017年实际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吗?每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属于工资、工资收入,自然人纳税人2017年实际实现的收入应计入2017年的“年收入”。

以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扣除北京市上一年度劳动者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后,是否计入“年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当地上一年劳动者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的部分,本月计税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上一年度劳动者平均工资的3倍金额不属于年收入范围内无法计算的收入,因此自然人纳税人因2017年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在计算“年收入”时不得扣除北京市上一年度劳动者平均工资的3倍。

“李卫勇,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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