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1、批准项目提案。
项目提案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区域发展计划要求。要提供拟建地点的土地协议、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国土规划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 82号),四类政府投资项目不再批准项目提案。
1)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计划大纲。
2)已列入国家或国家批准的专项建设计划。
3)总投资1000万韩元以下,不需要增加建设用地;
4)同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建设项目。
2、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必须提供批准的项目提案、规划网站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建设资金来源执行意见。主要项目必须有咨询评价单位的评价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襄樊[2015] 82号)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准和批准阶段,对一般项目预留土地进行预审和规划用地(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规划部门发布项目选址意见)两项事先批准。
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节能评估、招标方法、社会风险稳定性分析等相关内容。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环境保护、交通、水资源管理、地震(重大建设项目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财政(包括筹资或资金来源审查)等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审查。
计划依据图与计划要点、用地意见书和调查蓝图同时处理。
3、初步设计阶段批准。
初步设计和报价批准(包括第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将与规划建筑计划审查同时处理。
4、审查施工图纸。
独立审查机关审查施工图,建设、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园林等部门参与会审和签字确认。
5、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证包括:备用设计批准、土地批准文件、建设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城市中心公司意见、施工承包合同(建设部门同时处理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建设部门同时处理合同)、建设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文件、工程质量、安全
二、审查规划和设计计划的要点是什么?
1、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设计素质。
2、图纸是否符合打印程序,方案的说明和图片是否统一。
3.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红线规定范围及建筑物后退的红线要求,是否符合建筑物间距及火灾要求;交通出入口、绿地、室外停车场的布局是否合理。
4.容积率、建筑物密度、建设规模、建筑物层数、高度、室内外停车场数量、绿地率、安全卫生等技术指标的要求是否符合。
5.建筑物和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布局是否符合组织交通的要求。
6、建筑和市政工程界面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7、建筑的艺术性与周围空间环境的协调。
三、建设性详细计划和计划设计方案有什么区别?
1、内容和深度不同。
1)建设性详细规划侧重规划层面,如确定边界范围、区域内道路交通、管线、能源、平面结构、垂直布局等。
2)规划设计方案是计划控制下对团体或建筑群(小区)的具体安排。
大型项目编制建设性详细计划,然后编制计划设计方案。
2、主要任务不同。
1)编制建设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满足上一级规划的要求,直接对建设项目进行具体规划和规划设计,为下一级的建筑、园林和市政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2)基于项目定位,通过更具体的规划和总体设计,使功能、风格与定位相适应,进行规划设计。包括风水城市化问题的技术解决、城市各功能系统的合理调整、城市形态和景观环境的形成、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等。在进入实际详细设计和建设之前,对城市或地区进行功能分析(人员流动、风格定位、交通流动、长期发展前景等)。其编制顺序: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建设性规划规划设计。
3、概念不同。
1)建设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制定指导各建筑和工程设施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
2)规划设计是指对项目进行更具体的规划或总体设计,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民俗、地理、气候、交通等诸多因素,完善设计方案,提出规划期望、愿景和发展方式、发展方向、控制指标等理论。
4)目的不同
1)规划设计方案的目的是科学地规划设计,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
2)建设性详细规划的目的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控制和要求,制定在城市进行开发建设的代理选址对象。对其中各物质要素进行统一的空间布局。
四、需要提供哪些文件来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2.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请求文件。
3.选择地意见计划(提供完工地选择意见书,拍卖提供计划条件)。
4.
国土用地预审意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书。
6.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审机构评审意见。
7.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8.招标方案。
9.资金落实证明。
五、城乡规划体系包括哪些?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七、建设用地办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有以下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的,规划部门可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3、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等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外的,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可不办理用地预审。
4、用地报批。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和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项目单位应按报批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资料备齐后,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房屋征收方案,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时,可同时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属于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条件。
7、实施土地或房屋征收。
建设项目用地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依法核发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项目单位应协助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办结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8、供应建设用地。
项目单位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依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9、办理土地登记。
项目单位凭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八、用地指标和规划指标有哪些?
用地指标:建设用地面积、用地类型(住宅、商业、综合、工业等)、使用年限。
规划指标:容积率、退让红线距离、日照间距标准、建筑密度、绿地率、高度限制、车位配比。
九、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的区别是什么?
用地面积:建设项目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量确定的建设用地土地面积(准确界限由土地供应图标明),共由两个部分组成:
1、代征地面积(即由建设项目业主随同其他建设用地一起办理征地手续,并由业主承担一应费用,但建设项目业主必须无偿地交给城市公共建设行政主管机关,作为公共建设用地的那部分土地称为代征地。对这部分土地,虽然是业主出资、业主征用,但是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业主,业主的土地证上面也不体现,其财产权归城建部门即政府所有。这部分土地的用途是规划已经确定的公共道路、活动场所、绿化及城市景观区的建设,紧邻项目建设用地)。
2、建设项目净用地面积(在这部分土地内才可以建设项目需要的工程内容)。业主只对第二部分土地拥有财产权。
以上两部分其实是同一宗地不同用途的划分而已。在建设项目确定以前,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确定(不然也无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从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项目业主清楚知道自己征用的土地含有多少代征地、什么用途等等。
建筑用地面积指建筑或建筑群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室外工程(如绿化、道路、停车场等)的面积,其形状和大小由建筑红线加以控制。
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建筑总面积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但是建筑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才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院子是附属,所以院子不算在建筑总面积内,但是要计算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等于各个功能室面积的总和加上公摊,如楼道、走廊、电梯间、配电室等。
十、结构与构造的区别?
构造,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技术经济和艺术造型要求提供合理的构造方案,作为建筑设计的依据。建筑构造就是房屋构件怎么做,为什么这样做。具体内容分墙基础构造、楼面构造、楼梯构造、屋顶构造、门窗构造。
结构,是指能够承受荷载并且维持几何不变的体系。在建筑中,由若干构件,即组成结构的单元,如梁、板、柱等连接而构成的能承受荷载的平面或空间体系。建筑结构因所用的建筑材料不同,可分为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轻型钢结构、木结构和组合结构等。
十一、勘察点平面布置图由哪一方做?
一般由勘察单位直接设计出图,必要时勘察单位出了平面布置图后会咨询一下甲方(甲方或设计)。如果甲方看了图后,认为可以的话,勘察单位就可以按照图纸去钻孔了。此外,甲方为了看看钱花的值不值,会派一些人到工地验孔,看一下孔到底钻了多深。
十二、结构设计需要看地质勘查报告的哪些内容?
以下是一些应该从从勘察报告中重点找出影响基础设计的内容和数据:
1)直接看结束语中的持力层土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地基类型以及基础砌筑标高。从持力层土质提供的承载力特征值大小可以初步判断该土质的好坏。一般认为不小于180Kpa的为好土,低于180Kpa的土可认为土质不好。天然地基无法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一些地基处理方式形成复合地基,提高地基的承载力。
2)结合钻探点号看地质剖面图,并一次确定基础埋置标高。以报告中建议的最高埋深为起点,画一条水平线从左向右贯穿剖面图,看此水平线是否绝大部分落在了报告所建议的持力层土质标高层范围内,以此确定基础埋深。对于局部未进入持力层的小部分回填土,可在验槽时与勘察单位共同协商,采取局部清除,用级配砂石替换等方法处理。
3)看结束语或建议中对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地基,是否有液化判别。没有的话要让勘察单位重新补充且明确液化判别。
4)重点看两个水位:历年来地下水的最高水位和抗浮水位。历年来地下水的最高水位,在设计地下构件如地下砼外墙配筋时要用到,来计算外墙受到的水压力。当估计建筑物有可能抗浮不满足要求时,一般要用到抗浮水位。
5)对于结束语或建议中定性的预警语句,必要时将其转写进基础的一般说明中。如:本工程地下水位较高,基槽边界条件较为复杂,应妥善选择降水及基坑边坡支护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观测,降水开始后需经设计人员同意方可停止等。
6)了解结束语或建议中场地类别、场地类型、覆盖层厚度和地面下15m范围内平均剪切波速,尤其是建筑场地类别。
7)了解持力层土质下是否存在软弱下卧层。需验算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
十三、什么是电气的一次设计、二次设计?
所谓一次,是指主电路(承载电流),二次是指不与主电路连接的控制回路,一般一次和二次设计是分开的,因为一次设计主要考虑的是电路的安全性(比如导体截面积够不够,断路器等元件的整定电流选定),而二次设计主要是对整个控制电路的逻辑关系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