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 自治区人才工作的重要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工程,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自治区“人才新政18条”的重要作用。做好2019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金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1,申报标准
1.《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塘发[2017] 26号)
2.《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唐办公室[2018] 1号)
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兆发[2018] 5号)
4.《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塘发[2016] 50号)
5.《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务条例[2018] 26号)
二、申报主体
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均可申报。中央驻宁单位可以申报部分项目。
三、申报时间
个别项目除了按请求时间申报外,其余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
四、物品类别和申报程序
(a)人才培养方案
1.中青年人才出国深造经费补助
申报范围: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申报程序:各地有关单位向本地人社会部门申报,市、县、二级人事部门分阶段审查汇总,并对自治区、社会厅给予优待回报。自治区各有关机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对自治区社会厅选择优待。中央驻宁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社会厅申报。
归国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韩立宗0951-5099010
2.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高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培训计划、紧缺人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培训计划)
申报范围: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申报程序:各地有关单位向本地人社会部门申报,市、县、二级人事部门分阶段审查汇总,并对自治区、社会厅给予优待回报。自治区各有关机关将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将选择友好地进入自治区——社会厅。中央驻宁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社会厅申报。
归国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张川0951-5099008
3.“双师制”人才培养项目
申报范围及要求: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主要支持从大学、科研院所选拔教授、研究员为企业服务,担任“技术顾问”。企业中优秀的企业家,R & amp选拔d及高技术人才担任从大学到科学研究所的“产业教授”。
申报程序:各相关机构直接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教育厅
咨询电话:职业和成人教育部
陈华0951-5559086
高等教育处
王佳莹0951-5559090
4.科技社团人才学术交流和提高人才素质项目
申报范围:各市、县(市、区)科学协会、自治区科学协会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学协会。
申报程序:各有关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科学协会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咨询电话:学会
杨青0951-5085190
5.社会科学会人才学术交流及提高人才素质项目
申报范围:各市、县(市、区)社科联、自治区社科联所属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自治区党校、各高校及社科院所属单位。
申报程序:各有关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社科联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咨询电话:学会管理处
历史0951-5559124
6.精准扶贫人才智力支持项目
申报范围及要求:高原市及洪沙宝区、东深县、元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庆元县、彭阳县、海原县、永宁县民宁镇党政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围绕脱贫攻坚实际和主导产业发展需要,设计实施集聚人才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的人才项目。申报流程:各相关单位报各地扶贫办,市、县两级扶贫办会同当地人才办逐级审核汇总,择优向自治区扶贫办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咨询电话:机关党委(人事处)
杨永华 0951—5065221
7. 工业产业领域人才项目
申报范围及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均可申报。围绕煤化工、精细化工、现代纺织、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节能环保、冶金建材等工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自主设计实施人才项目,申请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向当地工信部门申报,市、县两级工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择优向自治区工信厅申报。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报自治区工信厅。中央驻宁单位直接向自治区工信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工业信息化厅
咨询电话:人事和老干部处
王 保 0951—6038449
8. 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域人才项目
申报范围及要求:全区农业、水利、林草、农科院、农垦等系统从事科研推广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均可申报。其中:企业须为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为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围绕葡萄、枸杞、牛羊肉、奶业、马铃薯、瓜菜、优质粮食、淡水鱼、红枣、优质牧草、农作物制种、苹果、道地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自主设计实施人才项目,申请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择优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自治区水利厅、林草局、农科院和农垦等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择优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中央驻宁单位直接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咨询电话:人事与老干部处
李晓燕 0951—5169815
9. 现代服务业领域人才项目
申报范围及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均可申报。围绕特色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服务业外包、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云计算、传媒和网络技术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发展需要,自主设计实施人才项目,申请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部门向当地发改部门申报,市、县两级发改部门逐级审核,择优向自治区发改委申报。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报自治区发改委。中央驻宁单位直接向自治区发改委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服务业协调处
李晓楠 0951—6038151
10. 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人才项目
申报范围及要求:各级各类宣传、文化系统单位,各高等院校、社科院所均可申报。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自主设计实施人才项目。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向当地宣传部门申报,市、县两级宣传部门逐级审核,择优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申报。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归口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咨询电话:干部处
黄育荣 0951—6669524
王 博 0951—6669528
11. 教育行业人才项目
申报范围:各级教育部门、各类教育机构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向当地教育部门申报,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择优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教育厅
咨询电话:人事与老干部处
秦 芳 0951—5559063
12. 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项目
申报范围: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向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市、县两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择优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各相关单位直接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人事与老干部处
王文强 0951—5054491
(二)人才引进类项目
13. 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
申报范围及要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驻宁单位)及社会组织均可申报。补助对象为2017年1月1日以来全职引进到宁夏工作的A、B、C、D、E类人才。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市、县两级人社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韩立宗 0951—5099010
14. 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预引进计划
申报范围及支持标准: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驻宁单位)及社会组织均可申报。与“双一流大学”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市、县两级人社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韩立宗 0951—5099010
15. 引进急需紧缺科技研发团队、科技创新团队补助经费
申报范围及要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均可申报。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学科带头人和2名以上技术骨干,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技术骨干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的国(境)外科技创新团队,须在宁工作5年以上,其成员平均每年在宁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引进的国内科技创新团队,须在宁连续工作5年以上。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市、县两级科技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各相关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中央驻宁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咨询电话:创新体系建设处
郭新富 0951—2070022
16. 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以及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工作补助
申报范围及标准: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驻宁单位)及社会组织均可申报。补助对象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以及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引进到地方企业工作的,按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贴;到地方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补贴,连续补助5年。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市、县两级人社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韩立宗 0951—5099010
17. 引进国外技术和管理人才项目
申报范围:聘请国(境)外高层次专家来宁从事技术咨询、人员培训、教学服务和合作研究等工作的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各相关单位使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
在线申报(首次使用需要在线注册)。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咨询电话:外国专家服务处
赵治瑾 0951—2070052
18. 引进海外华侨华人专家项目
申报范围及要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均可申报。邀请华侨华人专家来宁进行短期专题讲座、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可申报华侨华人专家常规项目;华侨华人专家(团队)已与项目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可申报华侨华人专家重点项目。
申报流程:各相关单位使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
在线申报(首次使用需要在线注册)。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咨询电话:国际人才交流协会
包 文 0951—2070039
19. 引进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项目
申报范围及要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承担自治区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者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开发项目等科学研究任务。
申报流程:各海外留学人员所在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市、县两级人社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择优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报自治区人社厅。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王 勇 0951—5099080
(三)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类项目
20. “人才小高地”建设计划
申报范围及要求:发展基础较好、高层次人才密集、学术技术水平领先、西部地区有比较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骨干企业均可申报。自治区煤化工、现代纺织、葡萄、枸杞、设施农业、特色林木选育与应用产业6个已建人才高地的依托单位也可申报。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市、县两级人社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择优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报自治区人社厅。中央驻宁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韩立宗 0951—5099010
21. 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范围及要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专家服务基地须具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才队伍和比较成熟的生产技术,在该领域内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和辐射带动作用。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市、县两级人社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择优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报自治区人社厅。中央驻宁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王 勇 0951—5099080
22. 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
申报范围及要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院士工作站须依托自治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骨干企业建设。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市、县两级人社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择优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报自治区人社厅。中央驻宁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王 勇 0951—5099080
23.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工作站奖励资助项目
(1)新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奖励项目
申报范围及支持标准:新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均可申报。自治区给予30—5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
申报流程:各有关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赵英奇 0951—5099256
(2)已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院士工作站资助项目
申报范围及支持标准: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单位,能充分发挥吸引人才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攻关、实验示范等方面的作用,且取得显著成果的均可申报。自治区给予30—5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
申报流程:各相关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赵英奇 0951—5099256
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王 勇 0951—5099186
24. 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奖励项目
(1)新建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项目
申报范围及支持标准:2018年1月1日以来,新获准筹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均可申报。对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自治分别给予100—200万元和50—1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向当地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申报,市、县两级发改、工信、科技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择优报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直接向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
咨询电话:自治区发改委高新技术产业处
徐 婷 0951—5023427
自治区工信厅科技促进处
潘玮璐 0951—6038115
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建设处
郭新富 0951—2070022
(2)已建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取得技术突破人才奖励项目
① 国家、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人才奖励资金
申报范围及要求:经国家或自治区发改委批复认定,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和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均可申报。近3年内获得人才奖励资金的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向当地发改部门申报,市、县两级发改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择优报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直接向自治区发改委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高新技术产业处
徐 婷 0951—5023427
② 企业技术中心人才奖励资金
申报范围及要求:经国家发改委或自治区工信厅批复认定,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均可申报。近3年内获得人才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向当地工信部门申报,市、县两级工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择优报自治区工信厅。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直接向自治区工信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工业信息化厅
咨询电话:科技促进处
潘玮璐 0951—6038115
③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才奖励资金
申报范围及要求:经国家科技部或自治区科技厅批复认定,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均可申报。近3年内已获得人才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向当地科技部门申报,市、县两级科技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择优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咨询电话:创新体系建设处
郭新富 0951—2070022
25. 科学家实验室、研发中心支持项目
申报范围及支持标准: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支持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的科学实验室、研发中心等。自治区最高可给予3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咨询电话:创新体系建设处
郭新富 0951—2070022
26. 区外、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机构)支持项目
申报范围及支持标准: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到区外、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机构),自治区给予其聘用人才费用30—50%的奖励性资助,最高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流程:各相关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咨询电话:创新体系建设处
郭新富 0951—2070022
27. 柔性引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支持项目
申报范围及支持标准: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从事关键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的科技创新团队,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向当地科技部门申报,市、县两级科技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择优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咨询电话:创新体系建设处
郭新富 0951—2070022
28. 科技(产业人才)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申报范围及支持标准:具备承担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能力,取得过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对新确定的自治区科技(产业人才)创新团队,培育期内自治区给予50万元资助,培育期满考核优秀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向当地科技部门申报,市、县两级科技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择优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咨询电话:创新体系建设处
郭新富 0951—2070022
29.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项目
申报范围及支持标准:对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承办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对取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个人和团队,分别按大赛奖金额度的30%给予奖励。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单位向当地科技部门申报,市、县两级科技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择优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各相关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咨询电话:创新体系建设处
郭新富 0951—2070022
(四)人才表彰激励类人才项目
30. 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自治区配套奖励500万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申报范围: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上述奖项人才所在单位
申报流程:各相关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咨询电话:发展计划处
何 徽 0951—5032628
31. 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配套奖励资金。
申报范围: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上述奖项人才所在单位
申报流程:各相关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韩立宗 0951—5099010
职业能力建设处
张春明 0951—5099012
32. 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分别按照每人10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申报范围: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上述奖项人才所在单位
申报流程:各相关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职业能力建设处
张春明 0951—5099012
33. 对产生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的培养单位可申报人才奖励资金。
申报范围: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上述奖项人才所在单位
申报流程:各相关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韩立宗 0951—5099010
职业能力建设处
张春明 0951—5099012
3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奖励资金
申报范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且2018年顺利结题验收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流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奖励直接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奖励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科学技术厅
咨询电话: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理论处
白 超 0951—6669518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朱金传 0951—5032628
35. 社会工作人才奖励项目
申报范围及要求:取得2018年度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持证人才所在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流程:各相关单位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向自治区民政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民政厅
咨询电话:社会工作处
马希林 0951—5915590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