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造业中小企业于2021年10月完税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等税种,何时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2号)规定,2021年10月所属期和2022年1月所属期推迟的税金将于8月征收期即将到期,请及时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上半年纳税所属期间延迟缴纳的税金、延迟期限见下表。
2、我公司在水资源税源信息采集模块收集税源时,不能填写“年度取水计划”。我该怎么办?
《取水产业》在选择“农业”、“城市公共供水”、“特殊用水类别”时,无需制定“年度取水计划”,并设置为完成规则验证。
3.我们部门在2022年第二季度已经申报了“价格评估征”财产税,但系统显示仍有逾期申报。在电子税务机关逾期申报模块中可以找到过期的申报信息。点击“处理”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界面,选择房地产后,没有带来采集的税源信息怎么办?
首先,可以通过电子税务机关“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金(手续费)认定信息”模块查看房产税“税金(手续费)项目或项目”信息,如下图所示。
在单位税费认定信息中,房地产税的“税收(费用)项目或项目”是“世界征收”,申报的房地产税来源信息是“从价格征收”,没有收集到“世界征收”项目目的税。
由于“税(手续费)项或项”是“征收价格”,并且收集了没有申报“征收租金”的未申报税来源信息,因此逾期申报模块下没有未申报税来源信息。通过房产税税源收集模块打开房产税税源的“纳税详细信息”,订购“住房纳税信息(从租赁)”,保持第二季度的“从租赁征收”纳税信息,然后打开逾期申报模块进行处理即可。
4.我部通过电子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发票限额申请”模块完成申请后,如何查询申请进展?
从2022年8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优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发票限额申请”功能。申请完成后,请通过“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
2022年8月1日之前的申请信息,请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发票限额索赔查询”功能中查询。
5.我们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享受免除附加税和减半优惠?
电子税务局系统设置优先考虑最佳优惠政策。首先判断月(季度)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30万),如果不超过,可以自动享受附加费免除优惠的政策。判断是否属于超额、小米利益企业或个体户,如果属于,则自动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6、可再生能源开发基金的申报缴费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代理人和自愿申报的缴费按月处理申报缴纳等相关事项。代理人和自愿申报的缴费,应在每月15日前如实提交申报单,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机关“纳税-纳税申报和缴纳-非纳税收入申报”模块申报,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机关征收官及科学技术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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