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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艺申报表】第三届兰山区“希的文艺奖”评选举行了!对象在等你来拿!

时间:2023-03-09 08:27:4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第三届兰山区“市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兰办〔2017〕21号)文件,结合我国文艺学发展实际,制定了第三届兰山区“市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兰山区“希的文艺奖”是中共兰山区委、兰山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区文学艺术界文艺成果最高奖,是区委、区政府为支持文艺事业发展而建立的荣誉体系。这是鼓励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参与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的重要举措。评奖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的创新发展,遵循"规范标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选择体现时代精神、思想性、思想性的原则

二、评价对象和标准

根据《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评选第三届文艺作品奖。

(一)文学作品选编大象

1、文学类、摄影类、书法类、美术类、音乐类(包括戏曲)、舞蹈类、其他类(主要包括民间文艺、曲艺、电影等文艺作品)以及青少年才能类共8个文艺文类作品,全部

2.参评文艺作品原则上是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出版、出版、展示、演出和播出的作品。

3.集体创作的作品参评需要犹豫者、主创人员同意签名,并经单位审查批准后申报。

4.参照省《泰山文艺奖》和市《沂蒙文艺奖》评选方法,岚山区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区文联所属协会主要负责人的作品不参与评选,可以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的作品。

5.在前两届“开禧文艺奖”上已经获奖的作者不再参与此次举报评选。

6.根据《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文件,对全区文艺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设立突出贡献奖,区文联和所属文艺家协会按规定提出推荐,提交评审委员会评价。

有关各文艺部门的具体奖项设置和要求,请参阅《评选细则》。

(二)文学作品参与条件

1.主题鲜明,思想性强,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有正确的思想导向。

2、艺术水平高,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

3.艺术鉴赏力强,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深受喜爱。

4、市长/市场反应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5.获奖等级高,作品获得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各级文艺家协会)或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奖项(商业展览或大会除外)。

三、评价机构和责任

1.“兰山区姬的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区评审委员会)是评审工作的指导机构,负责对初审委员会名单、评审规则、最终评价结果及颁奖等进行评审。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宣传部长任区评选委员会主任、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区文联、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我们地区著名作家、艺术家、专家组成。

2.“岚山区熙的文艺奖初评委员会”在区评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各文艺类别的初评。根据文艺分类设立初评委员会,评委由3至5人组成,从著名专家中选拔或聘请。

3.成立“兰山区姬的文艺奖选拔监督组”,负责评委考核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岚山区姬的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九门联,在区评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评估日常工作。

四、获奖程序和方法

(一)申报。各邑街、区直角部门、区文联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和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均可直接申报作品。申报作品,必须经工作单位和推荐机关同意,加盖公章提交。推荐各部门申报的文艺文类党作品数量最多不超过3件。

作初步评价。区选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了初评工作会议,通报了各文艺文类作品的申报情况,公布了初平方法、评奖标准、评奖纪律等。初评会议认真审查、审查和审议作品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选定了二、三等奖作品,推荐了一等奖候选作品。如果申报作品数是奖设定数的1.5倍以下,将相应地削减相关部门奖设定数。(阿尔伯特爱因斯坦,Northern Exposure,Northern)在初审委员对初评选定的作品写下评论和推荐理由后,提交给区选委员会参加最终评价。

(c)最后评估。九选委员会主持最终的评政会议,根据初评结果确定二、三等奖后,选出了一等奖作品。像一等奖候选作品落选一样,自然地变成二等奖。没有评价一等奖的文艺类别可以适当增加二、三等奖的数额。

(四)公示。评奖结果是兰山区熙的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公开发表后的7天。如果在公示期间内有异议,可以在区选委员会办公室实名反映举报。如果发现获奖作品存在虚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问题,请取消获奖者资格并予以通报,负责人5

年内不得参与申报评选。

五、相关事项

1、根据《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兰办字〔2017〕21号)文件规定,兰山区“羲之文艺奖”由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委员会代表区委、区政府颁奖,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根据《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获兰山区“羲之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3、获奖作品及资料收入“兰山区羲之文艺奖档案库”,由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4、第三届兰山区“羲之文艺奖”作品申报工作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6月30日止,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各单位请按规定时间将作品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委员会

2020年5月10日

第三届兰山区“羲之文艺奖”

评选细则

根据《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兰办字〔2017〕21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三届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评选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兰山区“羲之文艺奖”是兰山区委、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区文学艺术界最高文艺成果奖项。本届评选文学类、摄影类、书法类、美术类、音乐类(含戏曲)、舞蹈类、其他类(包括民间文艺、曲艺、影视等文艺作品)和青少年才艺类共八个文艺门类的文艺作品。

2、各门类文艺作品申报要求:

文学类申报作品,凡我区作者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的文学作品,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散文、诗歌、儿童文学等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参评作品以选集、专集为主,影响较大的单篇作品也可申报参评。

摄影类申报作品,凡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个人或集体发表、出版、展览的摄影作品(包括风光摄影、新闻摄影、静物摄影、人物摄影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和获奖时间为准。

书法类申报作品,凡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个人或集体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等均可申报参评。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美术类申报作品,凡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个人或集体创作的美术作品(包括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漆画、雕塑、漫画等)均可申报参评。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音乐类申报作品,包括歌曲、戏曲作品(作词、作曲、演唱),器乐作品(作曲、演奏)。凡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区个人或集体创作、表演的音乐作品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作品首次演出、发表或电台、电视台播放时间为准。

舞蹈类申报作品,凡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个人或集体创作、演出的舞蹈作品(包括古典舞、民族民间舞、当代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舞剧、舞蹈诗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集体创作、演出作品申报时,须由申报单位明确人员署名先后顺序。舞蹈作品主创人员确定方法,舞剧、舞蹈诗的主创人员确定为:编剧、编舞、作曲、服装设计、舞美灯光设计、主要演员;其他舞种的舞蹈主创人员确定为:编舞、作曲、服装设计、舞美灯光设计、主要演员。

其他类申报作品,凡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个人或集体创作的、民间文艺类作品(包括民间文学和民间工艺作品)、曲艺作品(包括相声、小品、山东快书、山东评书、山东琴书等)、影视作品(院线电影、微电影、电视剧、电视纪录片和专题片等)以及其他前几类未包含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首次参赛、展览、发表或初次在舞台公开演出或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曲艺类作品的主创人员包括:作者、演员、伴奏、音乐设计、导演,兼职者只限以一种身份申报。

青少年才艺类作品,凡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在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和初中)和高中生个人或集体创作的文学、摄影、书法、美术、音乐、舞蹈等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首次参赛、展览、发表或初次在舞台公开演出或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

3、《评选实施方案》第二项(一)“文艺作品评选对象”第四、第五条规定之范围人员不参加申报评选。

二、评奖条件与标准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艺术表现成熟并有探索和创新,具有较高艺术品位的原创作品;

2、主题鲜明,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独特个性、较高艺术品位,符合人民群众审美需求,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3、参与申报的作品须是区级文艺家协会、文联、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展演、比赛获得一等奖的作品以及区级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和各级文艺家协会)、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展览、比赛中入展、获奖的文艺作品。所有商业性的展览、比赛中的获奖作品不得参与申报。

4、各门类文艺作品具体条件与标准:

文学类作品,须是在国家正规报刊和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作品,或者是在区级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各级作家协会)、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征文比赛中获得较重要奖项的作品。盗版作品杜绝参评。

摄影类作品,须是参加区级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各级摄影家协会)、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比赛、展览获奖作品或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和出版的社会反响较大的作品。

书法类作品,须为区级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各级书法家协会)、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比赛或展览上展出、获奖的作品;参评的书法作品尺寸不小于4尺整纸,不超过8尺整纸;篆刻作品每幅8-10方印,印品尺寸不小于四尺斗方纸。

美术类作品,须是入选国家、全省重大美术项目或作品展的作品,或是在区级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各级美术家协会)、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展览、比赛中展出、获奖的作品;参评作品尺寸不小于4尺整纸,不超过8尺整纸。

音乐类作品,须是在区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在社会上演出30场次以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的作品;或者是在区级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各级音乐家协会)、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得较重要奖项的作品。

舞蹈类作品,须是在区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的作品;或者是在区级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各级舞蹈家协会)、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得较重要奖项的作品。

其他类作品,曲艺作品应是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和欢迎,在区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社会演出30场次以上,有较大反响的作品;民间文艺类作品,须是具有较强创新风格、较高艺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民间文学作品,或是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获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民间艺术作品;影视类作品应是在区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的作品;作品须在区级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各级相关文艺家协会)、宣传文化部门举办的比赛、展览中获得重大奖项。

青少年才艺类文艺作品,须是我区青少年学生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学作品或者参加国家、省、市级展览、比赛获得较重要奖项的摄影、书法、美术、音乐、舞蹈、民间艺术等各类文艺作品;展览或比赛须为各级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文艺家协会)、宣传文化或教育部门主办。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本届评选的文学类、摄影类、书法类、美术类、音乐类(含戏曲)、舞蹈类、其他类和青少年才艺类共八个文艺门类的作品,均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文学、书法、美术、音乐(含戏曲)、舞蹈五个门类作品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600元。

摄影类作品、其他类作品和青少年才艺类作品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兰办字〔2017〕21号)文件规定,成立“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兰山区羲之文艺奖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

五、评奖程序及报送要求

1、申报程序: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区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和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可直接申报作品。申报作品须经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各单位推荐申报的每个文艺门类的作品数量为1-3件。

每位作者申报作品限1件。

2、申报要求:

文学类作品:申报人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文学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出版的作品集5份,在报刊发表的作品,提供原件1份及复印件5份。

摄影类作品:申报单位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摄影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10寸原片作品及电子版光盘、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00字以内作品简介3份。

书法类作品:申报人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书法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原件1份(原件被主办单位收藏的可报复制件),参展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00字以内作品简介3份。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作品名称、尺寸、联系电话等。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美术类作品:申报人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美术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原件1份(原件被主办单位收藏的可报复制件),获奖或参展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作品整体及局部10寸照片3张(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3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国画作品要在四尺整纸以上,其它画种可参照此规定。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联系电话等。

音乐类作品: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音乐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演出、发表、播放时间证明。声乐作品需报送乐谱3份。所有作品均需报送CD或DVD录音2份和3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舞蹈类作品: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舞蹈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作品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3份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300字以内作品简介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其他类作品:曲艺类作品,申报人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其他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附电子版,并提供包括作品演出实况光盘三套(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演出场次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00字以内作品简介3份。民间文艺类作品,申报人须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文艺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原件1件、10寸作品照片3张(附照片电子版)、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等。影视类作品,申报作品须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文艺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3份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其他未包含的文艺作品参照上面的要求提报申报材料。

青少年才艺类作品:申报人需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青少年才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参照不同门类的文艺作品,提供相应的作品原件1份,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影像资料须提供作品(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3份,3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3、报送时间:各单位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羲之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六、评选程序及方法

“羲之文艺奖”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参赛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初步二、三等奖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

初评委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及推荐理由,经所有初评委员会成员签字后报区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兰山区“羲之文艺奖”各奖项由区评委会最终评定。

七、奖项管理

1、根据《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兰办字〔2017〕21号)文件规定,兰山区“羲之文艺奖”由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区文旅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单位联合表彰,区评委会代表区委、区政府颁奖。获“羲之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参评作品获奖后,所报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兰山区“羲之文艺奖” 档案库,由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送地址: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兰山区文联)

联系电话:8198213

电子邮箱:lsqxzwyj@163.com

评选文件和表格可在兰山宣传网下载。

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0日

(请扫二维码查看兰山宣传网附件信息)

来源:兰山区新闻中心

编辑:李明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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