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为了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疫情外进口预防控制,济南市新型新冠病毒性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多次发出通知,但仍有个别人员拒绝采取预防措施,存在疫情扩散的潜在危险。济南市公安局不主动举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观察隔离医学,导致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依法严格追究当事人及其亲属或所在单位的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1
拒绝紧急状态的决定,依法下令行政拘留。
3月22日,天桥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进行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调查,3月13日,违法行为人李某在菲律宾旅行中结束了归节。会制后,李某明知海外入境人员必须向居住地报告登记,集中隔离14天,但拒绝执行,3月13日至19日多次密集人员,严重违反了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典型案例2
拒绝紧急状态的决定并下达命令的,依法受到行政警告。
3月22日,还是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调查结果显示,违法行为徐某海外旅行于3月14日自驾前往济南居住地,此后居家隔离,期间曾自驾外出一次。按照规定,第一次不向居住地居委会报告登记,3月19日在工作人员的跟踪观察中发现后,才主动配合中央分离点进行隔离。
典型案例3
拒绝紧急状态的决定,根据命令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3月22日,怀化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1)项的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
据调查,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的女林某某3月7日从泰国回国后,母亲王某某在自驾带回家期间外出了两次。通过询问,林某称不知道海外入帝源申报通知,直到接到防疫部门核查电话,才知道公告内容。19日,林某积极配合防疫部门进行了集中隔离。其母亲认识不足,在接受防疫部门的电话核查并认识到错误之前,没有及时举报。根据需要协助防疫部门隔离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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