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期限的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税务总局2022年245日的《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1月的申报期限到2月15日为止,1月有春节假期,但申报期限没有推迟。
对会计师来说,这意味着春节后不仅要投入月末结算和报告的编写工作,还必须进入紧迫的税务工作。
为此,会计人员应尽可能在春节休假前完成对大部分进口发票的认证扣除、销售发票开具、发票红冲和报废等工作,并在1月底前调查不足的地方,使税务工作人员能够悠闲地工作。
否则,会计业务和税务业务在月末重叠的话,很容易手忙脚乱,互相失去平衡,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税务工作没有小事,会计师们必须及时调整心态和工作状态,在申报期间内完成各种税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