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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零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机关2022年10月关于延长纳税期限的有关事项公告

时间:2023-03-09 15:20:1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机关2022年10月关于延长纳税期限的有关事项公告

为全力配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现就延长2022年10月纳税期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对于按月、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10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到10月31日。

二、纳税人受传染病影响,在10月31日前处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机关(“我想交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批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别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21日

资料来源:内蒙古税收

编辑:陈龙校对: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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