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最近的采访中表示,要重点区分高收入人群中的专家型、创新型人才。为了吸引这部分人才,更好地参与北上等科技创新地建设,可以从税收执行角度将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低到25%,也可以积极考虑对这部分人才直接参与25%税峰,具体参考深圳创新人才奖实践。
深圳市政府发行的《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中,规定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拨出10亿元专项资金,作为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予以鼓励。根据2021年7月5日深圳发布的《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在深圳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创业投资企业中,2020年应纳税工资收入额在70万元以上,其他申报人2020年应纳税工资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退税补偿。
推算结果显示,这些人才收到的相当多的税金回到“红包”上,相当于大幅降低了个人所得税,基本实现了25%的税封。今年春节前后,听说深圳很多企业职员也朋友圈晒太阳,拿到退税“红包”,各地白领们“羡慕”,希望自己的城市能效仿。
“如果是新税执行后专业型高收入者,平均月收入为8万,年收入为96万,超额累进后接近30%的部分要交税。96万以上,要缴纳45%的税金,削减收入的近一半。”
贾康认为,新税提高税收调节力度后,高科技企业有点吃不消。要素流动下,专家型、创新型人才可以用脚投票。如果对工资待遇不满意,可以去别的地方。(例如,可能会转移到香港和新加坡等地)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在无形中会成为阻力和障碍。(约翰f肯尼迪)。
边际税率是由于应税大象单位金额的增加而引起的应税增加额占此增加额的比率。税法的边际税率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超额累进课税等级中,纳税人增加或减少1个单位的课税对象而产生的课税大象等级变化最终适用的税率。在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各等级税率实际上是相应等级收入额的边际税率。
此前,贾康建议降低我国个人所得税45%的最高边际税率,根据国际经验,压在30%以下。或者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25%,可以作为最高边际税率。同时,在下次税制改革中,可以积极考虑将部分非劳动收入纳入“综合”(即超额累进税率考试)的适用范围,减少对劳动收入的税收歧视因素。
他表示,深圳可以采用创新人才奖模式,向其他城市吸引全球人才,以返还税收的方式鼓励在高科技企业工作的专业型、创新型人才。2018年税制改革后,新税法规定了高科技企业形成的“维持人才的压力”。宣传方法是很好的平衡。另一方面,收入仍然很高,税收很高,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科技竞争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另一方面,现实地针对当前国际竞争环境和人才(人力资本)流动机制,借鉴广东、香港、澳门、台湾对外国专家、海南对国内外专家的政策优惠经验,通过奖励式政策优惠,减轻专家型人才和高科技企业的现实税负,利用充分的信息条件,把握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返还员工税金的门槛,则该政策在落地执行层面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深圳的这种积极探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可以在其他地方参考。
自强
本文是钱江晚报的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复制、摘抄、改编、网络传播等所有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行为。否则,本报将沿着司法途径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资料来源:钱江晚报时间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