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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申报】房地产税的税务处理

时间:2023-03-09 19:27:5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单位的工厂土地部分出租,那么租赁方需要缴纳什么税?出租人租金收入缴纳12%后,承租人是否需要对租赁的工厂和土地缴纳住房和土地两种税?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土地税、租赁税都向承租人缴纳吗?出租车方面该怎么办?

白金略答:

第一,我们先说承租人,承租人不是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法定税义务人。如果合同达成协议,他可以付这笔钱。但这只是钱,相当于提高租金,不是法定纳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8)国税第15号)第4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注:这里指的是法定土地使用权,不是通过租赁获得实际使用权限。)。

第二,出租人是2税法局势义务人。

(a)就土地使用税而言,不区分自用和租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次土地使用税,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不论租赁和自用,都属于占用)计税,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二)房地产税的情况,既然部分租赁,就要另外计税。

1、租赁部分,从租金中计税。

2、自用部分,从价格计税。但是要注意加入相应的地价。

基于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非租赁)房地产税按房地产原值一次性计算缴纳10%-30%(滞销幅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残值。税率是1.2%。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租金收入作为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财税[2010] 121号》第三条关于房地产原值征收地价征收房地产税的问题:对于根据房地产原值计税的房地产,无论会计上如何计算,房地产原值都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价格、开发土地发生费用等。地块容积率低于0.5的情况下,根据房地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对房地产原始价值征收的地价。

2.一次性住房租金,这个租赁房产税,是一次性缴纳还是按月缴纳?以什么为依据?有一次性缴纳的,也有按月缴纳的,还有按租赁期限缴纳的?这到底是一次还是按月缴纳?

白金略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地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个问题可能缺乏明确和直接的依据。一般来说,部分地区一次性开具全部发票,就需要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另外,对于一次性征收多期租金税,福建省税务机关曾于2020年8月14日作出答复。贵公司应根据合同信息,切实收集城市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源信息,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纳税期限分摊缴纳。

3.房地产企业自主开发,留下了自己的写字楼,但不处理产权,房地产税怎么交?

白金略答:

房地产税纳税义务的出现从来没有以“办理产权证”为前提。

例如,房地产企业建造的写字楼会有原来的价值(建筑费用、成本),这是计算房地产税的基础。

例如,如果花1000万(包括相应的地价),每年要以1000万元扣除本省规定扣除比例部分,然后以1.2%(自用)计算房地产税。

4.前一年取得的房产证现在汇款是不是要补充前一年的房产税?

白金略答:

新买的房子交付后的下个月开始要计算房地产税的缴纳。交货时间一般早于认证时间,所以贵公司要少缴纳房产税,要按规定补充,补充时要缴纳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 89号)第2条第1款,购买新建住宅,从住宅交付使用下月开始征收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5.推倒我们公司所有的房地产,重置防火墙体,产生的成本是否会增加房地产税的计税基础?

白金略答:

房地产的原始价值取决于会计处理。问题中提到的情况,个人认为要花费成本来处理,不要改变房地产的原有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确认:

(1)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固定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衡量。

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列入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成本中。不符合本准则第4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我是个体户,以一个人的名字命名的房地产、经营企业、个体户缴纳房产税吗?

白金略答:

作为房地产,要缴纳房地产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位于征税地区

房地产税在城市、县城、建设镇、工矿区征收。

也可以根据“减”来考虑。农村和非矿区(这很重要。因为位于农村,但被归类为工矿区)不需要缴纳。另外,城市范围(包括郊区在内的所有行政区域也可以包括在内)都属于征税范围。

第二,既然用于“经营”而不是“居住”,就要依法缴纳。

7.免征期间内如何缴纳房地产税?

白金略答:

一、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号(财税(2009) 128号)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疫情期间关于免租金适用的房产税政策”这个问题,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给出答复。

问:我是商铺业主,和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考虑到疫情原因,今年2月为租户免了当月租金。请问2月份我的房产税如何缴纳?是否适用财税〔2010〕121号文件“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规定?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于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纳税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予租户房租临时性减免,以共同承担疫情的影响,不属于事先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免收租金情形,不适用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即不用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而是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来处理,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上述商铺业主纳税人2月份的房产税应按照实际租金收入乘以12%来计算申报缴纳,如果租金减为零,则房产税也为零。

8. 无产权地下车位出租,交不交房产税?依据是什么?

铂略答:

一、如果租金给产权人(业主),则属于业主出租,开发商只是代收。业主缴纳房产税。

二、如果开发商没有产权,而出租并将租金归于自己,则属于无租占用别人房产,由自己代缴纳房产税。

参考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文件规定,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9. 用自有住宅,开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老师房产税如何缴纳?

铂略答:

房产税计算,与企业性质无关;既然用于经营,自须依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非出租)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一次减除10%至30%(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10. 酒店经营企业注销了房产土地税是否停止缴纳?

铂略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即此“企业”已经不再存在,则房产、土地之主人当然会发生变化(注:股东、企业不是一个主体),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当然也会随之变化。打个比方:甲公司投资成立A公司。A公司注销,房子当然不会扔了(也没地方扔啊);比如由其股东甲公司收回,则相应纳税义务自然也转至甲公司。

来源:铂略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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