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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怎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免税优惠?要预付吗?

时间:2023-03-09 21:36: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1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开始实施,大家是否都在关注这一新政?我们最近将税务机关热情高涨的问答分为政策篇、申报篇、发票篇、基础篇四部分,对新政策的内容和运营进行了全方位的解释。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第二期——报警航班。

缴纳月租的小规模纳税人上个月发生的销售本月发生的销售额超过了15万韩元,如何确认本月的销售额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答: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应用简单的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退货退回给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当期销售额中扣除。因此,发生销售退货的小规模纳税人,现在要扣除实际销售额,返还相应的销售额,并决定是否适用15万韩元以下的免税政策。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涨得通红,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时,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金?

答: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对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应征税行为缴纳增值税。根据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韩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韩元)的情况下,可以用目前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已经缴纳的税金收回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缴纳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韩元(每季不超过45万韩元),如何申报免税政策?

a:请在主表第10栏“小企业免税销售”中填写免征增值税销售额。个体户和其他个人请在第11栏“未店销售”中列出。请不要填写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或《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关栏。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有调整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单栏没有变更,在相关销售栏填写入口镜与以前一致。也就是说,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销售额决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除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免税销售”和“小企业免税销售”相关专栏在差额后填写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每季度未超过45万元)的情况下,是否需要预付?

答:从2021年4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达成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韩元(每季不超过45万韩元),目前无需预缴税金。

小规模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独立发行特别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韩元(每季不超过45万韩元),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金吗?

a:不需要在预付地预付税金。

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只适用于按月缴纳的小规模纳税人?

答: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5号第1条第2款宣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超过15万韩元,但扣除本期间发生的房地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韩元的情况下,出售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将免除增值税。

因此,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月租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韩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韩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每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4月份有销售额,5月6月份办理停业登记,每季度45万韩元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答:根据政策规定,每季申报税金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韩元,免征增值税。因此,如果第二季度销售额总额不超过45万韩元,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免除政策。

资料来源:国税局、上海税务局、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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