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市客户端报道(河北近日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度本级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申报缴费期限为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3月31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采用“全程互联网处理”的形式。
具体通知如下。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论2023年省级医疗保险的实施
支付基数申报业务通知
河北医疗保险办公室[2022] 43号
省一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本级医疗保险参保机关工作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审批工作,经研究,现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收范围
省一级医疗保险参保机构及参保工作人员。
二、征收原则
保险机构应当如实申报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人均缴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2022年医疗保险人均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单位2022年养老保险人均缴费标准。
三、付款基数申报口径
(一)单位支付标准
保险机构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二)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标准
1.机关单位(包括公共管理在内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包括:职级、技术级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13个月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艰苦地区津贴、僵化津贴、海关津贴等)。
2.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包括工作岗位工资、工资级工资、基础成果工资、奖励性成果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僵化津贴、教龄津贴、护理令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3.企业、民营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种社会组织的在职职工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标准。保险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月数不到12个月的,按照应付工资月数,按缴费计算月平均工资。
4.根据劳动者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支付个人缴费的标准。以上1 ~ 3个在职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788.75元/月,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情况下,以5788.75元为缴费标准,高于2021年社平工资(5788.75元/月)
(c)退休人员支付标准
根据保险机构的单位性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月4818元(2020年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每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每月3682元/月(2020年省本级企业单位每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缴费为基准。
(d)其他类型的工作人员付款标准
1.灵活就业者:“纯灵活家庭”和“职工家庭”的加入者以2021年的社平工资(5788.75韩元/月)为缴费标准。
2.关闭企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被锁定的原有“关闭企业特殊岗位人员”以2021年公司平均工资的60%(3473.25韩元/月)作为缴费标准。
3.失业人员:“失业专家”以2021年公司工资的60%(3473.25韩元/月)为缴费标准。
四、支付标准申报时间、资料和方法
(a)申报付款时间
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3月31日。
(b)申报材料
1.《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一)。
2.在职员工上一年每月平均工资总额时间表: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应于2022年12月提供工资表,进行工资调整时提供工资调整方案。
(2)企业在职职工提供2022年的年薪,并列出月平均工资。
3.退休人员名册。
4.2022年12月社会保险事业收据。
(三)申报方法
2023年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采取了“全程网处理”的形式。
1.保险机构可以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单位网厅”,按照运营程序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并根据需要上传申报资料及缴费基数模板。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
2.在线申报成功后,省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和异地医疗中心参保登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将审查缴费基数。
3.缴费基数审查通过后,单位专管可以由单位网厅自行决定和生成征收证。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
五、付款方式
保险机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和要求,每月缴纳本单位的医疗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月的医疗费。
六、相关要求
(一)保险机构应当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对错误报告、遗漏和申报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二)为避免影响被保险人医疗待遇,各被保险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度缴费标准,按时缴纳医疗费,逾期的情况下,国家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将统一保留拖欠者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3)单位专任人员在进行年度基数申报前,应仔细确认本单位是否已死亡,但仍正常投保的人员。(可以在单位网厅[查看保险缴费]的[死亡保险人名单]模块中查询。),首先要确认本部门死亡人员的医疗费全部直接结清或手动偿还,然后完成死亡退款业务。、、
(4)在线申报支付标准时,在“申报工资”列中输入月平均工资,修改支付基数执行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将“开始年月”列数据更改为202301,更改“结束年月”列数据。
改为202312,其他项不得修改。(五)参保单位务必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的附件进行上传,方便经办人员查看及审核,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参保单位存档备查。
(六)参保单位未按要求申报,填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不正确,上传的申报材料不全,申报月工资与工资表不符的,不予审批通过。
七、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
联系电话:0311-85518092
附件:
1.河北省本级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doc
2.单位网厅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征缴操作手册..pdf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