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具体情况。
建筑企业因业界的特殊性,账面利润虚浮的情况屡见不鲜。造成纳税较多的情况,有一定的税收风险。
1,主要税收风险
1.主要是以下建筑工人的高流动性,不要社保,也不要实际报税。
2.购买建筑材料,特别是砂石等,不能收到发票,更别说获得发票了。
3、建筑设备租赁也大部分不能获得发票或特别票。
4、有其他无票支出,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二、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总体构想
1、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业增值税率为9%。建筑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目前有税收优惠。
年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韩元的情况下,必须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2、降低劳动成本或使用外包。
人力成本占建筑业的很大一部分,不能抵消增值税。施工企业必须考虑降低企业本身的人力成本。例如,建筑物设备的运营是否允许出租人在设备租赁中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在购买电缆时是否可以在电缆购买合同中包含电缆布置。如果降低建筑企业本身的人力成本,可以从建筑企业扣除,对于技术含量低的业务,可以购买维护服务外包或维护服务派遣。
对于建筑商的高流动性,不愿意缴纳社保和税金,可以采取劳务外包的方式,成立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向建筑公司开具劳务发票,解决劳务成本相关问题,或者外包劳务的方式解决。
3、供应商管理选择。
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不要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购买。
4、区分税率,享受优惠
建设企业购买的货物或劳务品种多种多样,税率各不相同。因此,需要分开计算的东西要分开计算,不能混合在一起计算。
要注意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例如,一般纳税人在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可以根据甲方工程选择适用简单的计税、征收率3%。也就是说,货物按13%提供,提供的安装劳务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
如果大家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联系我们,我们会为你详细回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