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跨月申报工资】划重点!2月1月申报工资,变化太大了!具体方法请看这里!

时间:2023-03-10 01:43:3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道千万,先学。税金不对,工资是两行泪!”用这句话来形容新税的第一个申报期再合适不过了!

巨大的世界观,令人震惊的效果

还有全人类团结自救的情节。

爆发了所有观众的感情

幽默神奇的台词之一

久久不能忘记

道路1000万条,安全第1条。

开车不规律,亲朋好友流下了两行眼泪。

在哥改编了这句话

路有一千万条,学习第一条。

税金不对,工资和眼泪两行!

理财一起快速了解一下!

2月1月实际支付的工资纳税申报

这是新税的第一个申报期间

今天分享的内容都要努力学习

免得计算错误!

首先,工资和工资税算法不同。

1。每月代扣——使用年度税率表。

2.特别追加扣除额增加

[例]一家公司想在2月初支付工资,1月底要计算2月工资应缴纳的税金。假设一名员工1月的工资收入为15,000韩元,2月的工资收入为20,000韩元。如果这个工作人员只有一个住房租金特别追加扣除,每月定额扣除1500韩元,不,不,不,不,不,不,不。

考虑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因素下,该员工1月份和2月份工资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1)1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

(15000—5000—1500)×3%=255元;

(2)1-2月份累计工资应预缴税额为:

(15000+20000—5000×2—1500×2)*3%=660元

(3)扣除1月份工资应预扣的税款,2月份工资还应预扣的税额为:

660元—255元=405元。

二、申报的关键点

1月份工资的申报

1、完成各项信息采集

先在扣缴客户端采集本单位员工基本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完成各自的报送、获取反馈成功。

2、填写1月份工资数据

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填写”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也可以通过模板导入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

3、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数据

填写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后,需要在填写工资薪金页面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提示,系统将所有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入申报表。

4、计算1月份税款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页面上方的“税款计算”按钮,1月份累计应扣缴税额就会出现,1月工资的申报表填写完毕,然后点击进行税款申报。

三、专项附加扣除注意事项

一、我们公司1月15号发工资,相应的税款单位也扣了,有些员工在公司扣完税以后又改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能让这些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影响已经算好的1月税款,而在2月份再进行累计扣除呢?

答:如果本单位1月工资及代扣税款已经确定,为了职工在发工资之后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影响客户端已经填报好的1月份申报表,在按照上述介绍,完成2月份工资的申报表填报后,请千万注意不要在回到1月份申报表的填报界面中,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以免后续下载更新的专项附加信息,更新在了1月份的申报表中。

如果实在不小心手抖点击了,别慌,可以再把此前导出的各环节数据表再次导入,恢复此前算好的数据,此时,你一定能体会到税局小哥在上述各环节都请您备份好数据的良苦用心。

二、专项附加扣除可补扣,首月没报上的不急

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年度内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员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到4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4000元(1000元/月×4个月)。

三、专项附加扣除留存材料一览表及注意事项

特别提醒 :

1.纳税人应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2.留存资料在申报时既不需要提交税务机关,也不需要提交扣缴单位。

3.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上述资料不需要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及任职受雇单位)。

5.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纳税人存在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五年内再次发现的,视情形记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6.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您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扣除信息表》和提交其他资料。

4、申报个税其他6个提醒!会计人一定要慎重

1.外籍个人(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后,就成了居民个人。即外籍个人可能是居民个人,也可能是非居民个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也就是说,如果外籍个人(无住所)在2019年2月份申报1月份工资个税按照非居民个人申报,2019年度内都要按“非居民个人申报”,即使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后,成了居民个人;另外籍个人(无住所)是居民个人,则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所以外籍个人(无住所)在2019年2月份申报1月份工资个税是按照非居民个人申报还是按照居民个人申报要慎重!慎重!慎重!

3.非居民个人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非居民个人取得年终奖缴纳个税没有特殊政策,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5.扣缴义务人支付非居民个人和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不一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附加《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填报说明“第6列“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纳税人为居民个人的填“否”。为非居民个人的,根据合同、任职期限、预期工作时间等不同情况,填写“是,且不超过90天”或者“是,且超过90天不超过183天”。不填默认为“否”。”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