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在税务系统做好新型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指出,疫情防控期间要深入处理纳税缴费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支持政策,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到2月24日。适当延长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情况。受传染病影响,在处理申报时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会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扩大“非接触式”纳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运营”的原则,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处理范围。对于纳税人、分担者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尽可能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帮助解决,实际上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应通过提前预约服务为纳税人、分担者在征兵后期分时误封提供便利,减少传染病传播风险。(记者查科蒙)
资料来源:人民网络-金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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