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闻(记者刘洋)从今天开始可以确认轿车指标的审查结果。根据今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乘用车数量调节新政规定,申请人可在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报告乘用车配置指标申请。1月1日至3月8日提交的申请可以从4月9日9时开始登录系统,查看个人申请和家庭成员个人申请审查结果。
昨天,北京乘用车指标厅宣布,为执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政府令第296号)、《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本市有关部门将报告乘用车配置指标申请人(个人和家庭申请人)。
个人或家庭申请通过审查后,申请有效期将保留到第二年3月8日。如果没有获得组成指标,将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迁移到下一个指标配置,每年3月9日至4月8日重新审查所有个人、家庭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其中,对《持有本市居住证、近5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信息》,从审查申请有效期截止月(每年2月)开始,估计连续60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挂月(如有单月,补缴后有效)。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最近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申请人的纳税信息,从审查申请有效期截止日期前一年开始,连续五年估算,每年在北京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挂月,不能挂年,不能以纳税存日为准。
北青报记者获悉,1月1日至3月8日提交指标申请,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在4月9日至4月23日审查期间(15天内)处理审查申请,并从当年5月25日开始审查审查结果。请注意,如果申请人提出了审查申请,但没有通过,则不能再次提交审查申请。要继续提交申请指标,必须重新申请。
如果申请人对审计结果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申请,则被视为放弃审查,如果申请指标需要继续,则应重新申请。如果申请人填错了信息,在审查过程中不能修改申请信息。下一个申报期间可以进行“重新申请”工作,修改申请信息,然后重新提交。
个人申请通过审查后,申请有效期将保留到第二年3月8日。申请有效期到期后,系统会自动将申请发送到重新审查,申请通过审查后,有效期会自动更新。今年5月26日上午10点进行新能源指标部署。6月26日、12月26日上午10点进行一般指标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