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四川曹宇关心自己的社保补缴问题,律师朋友加入了说明小组,但律师行为严谨,注重“法条”的运用,一般人越看越难理解。我想通过三句两句的解释,为朋友们梳理一下。以下仅适用于尚未面临退休人员(企业职工保险)的补偿问题。抓紧时间,补偿还不晚。
01补充缴纳的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15年文件(天人社发[2015] 158号)。
原始屏幕快照
02可支付的期间
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03能补偿的人
(1)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投保,期间有中断的人员。
(2)在企业购买过保险,之后离开公司参加个人保险期间中断的人员。
05谁申请补缴
(一)以灵活的用人单位购买保险的人,由个人向保险所属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审查后缴纳。只要中断的月数都在可以补缴的期限内,就都可以补缴。补充等级由个人选择。申请书和补充通知书样本见下图。
个人申请书和补充通知书样本
(二)企业申请和报酬
在可以补充社保的期间,原单位没有给你交保险,原单位通知为你申请,补充社保。缴费标准应按照当年比例按现行标准计算利息及滞纳金。需要什么资料、利息、滞纳金?这和你个人没关系。没关系。社会保障局有政策。
*如果在社保补偿期间需要个人申请,例如在单位工作不久,企业只负责你在职期间的补偿,其他的需要你亲自申请。大卫亚设,《美国电视剧》,《工作》)程序和程序见第4条第(a)款。
05注意事项
政策规定的补缴期限是根据你第一次投保的时间来定的,这很多人很容易出错。举例说明。
例如,如果第一次个人加入是1999年10月,从1996年1月到1999年9月,是否可以补充社会保险?
答案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