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报道记者吴淑娟
山东成功申请、省财政厅最近联合发行《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对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示范)和增长型数字经济园区(示范)实施财政资金奖补充政策,分别颁发最高200万韩元和150万韩元以上的资金奖。
据《细则》,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是指省级公共申请按照规定程序认定的,重点是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方向,具有相当的基础和规模,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辐射主导性强、产业链完善的产业园区。关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主要方向:数字产业化园区和产业数字化园区。
申报区需要实现光纤宽带或5G全范围的完整数字基础设施,满足园区内企业在网络传输、互联网、数据存储、计算资源等方面的网络信息服务质量和容量要求。校园内企业的云比例必须低于60%,部署在山东省的云资源的使用量必须大于60%。校园建设有省级边缘计算节点,或者依托州内产业大数据中心,建设智能工厂、智能校园等数字转换应用程序为优先。
数字经济产业集聚明显。位于数字产业化园区的数字产业相关企业的入住数原则上在25家以上,占示范园区企业总数的50%以上。其中,统计范围内的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原则上在10家以上,每年统计范围内的企业不到1家。产业数字化园区至少要有2家领先骨干企业和20家以上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
示范带动作用强,数字产业化园区有省级以上数字经济相关创新平台、优秀产品、解决方案等5个以上示范项目(或市级10个以上)。产业数字化园区有省部级以上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数字化示范示范、应用基地、标杆、典型场景、良好做法等3个以上(或市级6个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综合发展示范、5G应用示范、产业互联网示范、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智能制造标杆
创新能力强,区内高科技企业主要业务收入比重在10%以上。必须有省级以上政府机关认可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近3年来,校园内企业主持或参与了州级以上5个项目。近三年来,校园内企业获得的技术奖励以及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和软件版权)总共不到30项。数字产业化园区内企业上一年度研发ampd投资额占销售额总额的比重为5%,产业数字园区为3%以上。
省级财政对认定的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示范)和增长型数字经济园区(示范)实行财政资金奖补充政策,分别颁发最高200万韩元和150万韩元资金奖。奖金对象必须符合财政相关企业资金的“绿色门槛”制度的要求。
奖金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校园(试点)数字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编制校园(试点)总体发展计划;组织数字扫盲和职业技能培训。带领校园(试点)内企业进行数据管理功能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标准化。园区(试点)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园区(试点)内企业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等。
校园(试点)建设期限为两年,成功企业信息化厅对定时认定的校园(试点)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校园建设成果及奖金资金的使用。通过评价,校园(试点)被认为成功建立了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授予山东省数字经济园区称号(试点、增长)。
未通过评价水平绩效评价的校园(试点)在校园运营管理机构慎重改组后,需要重新申请评价。认定后三年内未通过认定水平绩效评价的校园(试点)被认为未能完成校园(试点)建设,将降级或撤销校园(试点)建设资格。获得奖金的人还应没收已支付的奖金补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