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税
进口连接增值税
应税消费品应税金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税率,其中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扣除计税方法
扣缴税=买方支付的价格/(1税率)*税率
应税消费品集团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基于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决策
汇票销售:销售中不能扣除汇票支出
销售额=商品售价
直接交易:销售额=收到的全额价外费用
差异计税方案
销售金融商品转让、中介代理服务、航空运输企业、客运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住宅企业开发的房地产(土地出让金)
进项税
购买国内运输服务,未收到专用发票。
电子普通发票:进项税=发票上指定的税额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机票行程表:进口税=(运费、燃油附加费)/(1 9%)x9%
标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购置税=票面金额/(1 9%)x9%
标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购置税=票面金额/(1 3%)x3%
不能扣除的进项税
简单的计税、免除、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购买。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仅适用于该项目,不能扣除。如果上述不可抵扣项目和可抵扣项目都使用,则允许全额抵扣。
简单计税、免税和不可分割:不可撤销进项税=当前不可分割的全部进项税x(当前简单税销售免税销售)/当前全部销售。
不正常的损失、贷款、食物、居民日常、娱乐服务
转移进项税
免税农产品:进项税转移=账面成本/(1-退税率)*退税率*转出率)
固定/无形资产:进项税转移=净资产(原始-折旧)x适用税率
房地产:进项税额转移=扣除的进项税额x房地产净值总额(净额/原始值)
进项税转入
不可抵扣、不可抵扣的固定资产、允许无形资产改变用途的进项税抵扣、改变用途下个月正常抵扣。
可扣除进项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资产/(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税收优惠
法定免税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育的进口仪器、设备。
自然人出售自己用过的东西
豁免
婚姻介绍服务
个人转让版权
个人销售自用住宅。
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航空直航业务,从大陆获得的运输收入。
直接或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不征税
学校收取的赞助费和学校选择费
增值税一经征收,将立即退还
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租赁服务,实际税负超过3%将退还。
扣除增值税规定
退役军人、主要群体创业就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建设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集团创业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将限于个体经营者登记当月后3年内每户每年12000韩元。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个人所得税。
企业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建设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3年内根据实际招聘人数每人每年分配6000韩元,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企业所得税。
个人对外销售的住房增值税。
【2年以上免税】北上广深普通住宅、其他城市住宅(不区分性质)、购买期限免征2年以上。
[特别]北上广深费普通住宅,购买期限在2年以上,差额税(允许扣除购买价格)
(出口)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没有运输工具的运输工具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为出口商品提供邮政服务
为出口产品提供保险服务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托运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每月总销售额未超过15万韩元(季度45万韩元)的情况下免税。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总月销售额超过15万韩元,但扣除本期间发生的房地产销售额后不超过15万韩元的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销售额、免税。
自然人以征收一次性租金的形式,采取租赁房地产获得的租金收入,如果分摊的月租收入不超过15万韩元,则享受免税。
需要预缴增值税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韩元的情况下,当期无需预缴税金。
其他免税政策:如果免税和零税率都适用,则可以选择一个
税收管理
纳税义务人发生时间
赊销,分期付款收款:没有合同或没有合同,商品发行日期
预缴款(商品):货物发行日期、生产期限超过12个月的情况下,为收到预缴款或合同约定收款日期。
存款(建筑、租赁服务):接受存款的日期
委托代理销售:接受代理销售列表或全部、部分付款日期(仅限发货180天)
纳税地点
枪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另行申报,经批准,可以在枪支馆所在地申报
有外部管理卡:机构的位置;无对外管理证: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未申报、该机构所在地保税。
非固定家庭:销售地或劳动发生地
纳税期限
不能按期缴税的可以按
次纳税1个季度:小规模、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
1、3、5、10、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期“15日内”
进口货物: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专用发票各联次用途
发票联:购买方记账凭证
抵扣联:购买方扣税凭证
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
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文件生效日: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