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易所交易规则摘要202109
(a)交易方法
(1)招标交易(2)大宗交易;(三)磁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四)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法。
其中,北京证券交易所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具体事项由价格另行规定。如果因收购、股份股权变动、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转让股份,可以申请转让合同。具体办法由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
(b)投标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
9:15 ~ 9:25是开放套装投标时间
9:30 ~ 11:30、1:00 ~ 14:57是连续投标时间
14:57 ~ 15:00是波长集合投标时间
9:20 ~ 9:25、14:57 ~ 15:00,禁止撤回
委托方式
投资者购买的股票不能在购买当天出售。可以采用市长/市场价格委托和限制委托的方式。不包括价格申报
市长/市场价格申报:
委托类型:申报对方最优价格;我方最优价格申报;最佳五段实时交易剩余取消声明;最佳5段实时交易剩余转移限制价格申报。
适用情况:有价格涨幅,仅适用于限制证券连续投标期限的交易。开盘套餐招标期间、收盘套餐招标期间、托盘临时停止期间、不允许申报市长/市场价格。
申报价格:市值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购买申报的交易价格和转让限制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购买保护限制价格,销售申报的交易价格和转让限制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销售保护限制价格。买入保护限价是指投资者可以接受的最高买入价格,而销售保护限价是指投资者可以接受的最低售价。
报告限制价格:
委托类型:委托限额
适用情况:无限制
申报价格:连续投标阶段的限制价格申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购买申报价格低于购买基准价格的105%,或购买基准价格以上的10个最低价格变动单位(以哪个高为准)。
(2)销售申报价格低于销售基准价格的95%或低于销售基准价格的10个最低价格变动单位(以哪个低为准)。
申报数量
单个申报数量必须在100周以上,可以以1周为单位增加。出售股票时,余额不足100周的部分必须一次性申报出售。
单一申报的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周。
申报价格
最低变动单位是0.01元。
涨幅限制
涨跌限制比率为30%。涨价限额以内的申报是有效申报,超过涨价限额的申报是无效申报。
但是,对于公开发行给特定合格投资者的股票上市交易第一天(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除外),股票交易没有涨价限制。
退市截止期的第一天;
中国证监会或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交易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一致交易。
在托盘上临时停牌
没有价格涨幅限制的股票价格拍卖交易在以下情况下一次性临时停止10分钟:
(1)托盘交易价格首次比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在30%以上。(2)托盘交易价格首次比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上涨60%以上。
股票停牌时间超过14:57,在14:57中复牌,对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拍卖,然后进行波长集合拍卖。
临时停止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取消申报。
(c)大宗交易规则
最小限度
股票交易单个申报件数在10万周以上,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韩元
委托方式
委托交易确认。交易确认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 ~ 15:30。
申报时间
交易日9:15 ~ 11:30、13:00 ~ 15:30
价格范围
有价格涨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天价格涨幅限制范围内确定。
没有价格涨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交易价格不应高于前一个收盘价的130%或当日交易达成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价格,也不应低于前一个收盘价的70%或当日交易达成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价格。
摘要:《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与目前新三板正选层交易规则相比,只进行了发布主体、体例等适应性调整,规则内容没有变化。最终规则仍然以北交所的正式公布为准,建议大家继续关注!
温馨提示1、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准入门槛的投资者可以向本公司提出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开设预订申请。
2.北京证券交易所启动后(以交易启动时间北交所通知为准),现有特选层股票将直接转换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票体公司的新第三版股票交易范围将只包括基础层和革新层股票。3.本来只能交易特选层股票的投资者,交易范围正在扩大到交易革新层。4、2021年9月17日(含)前股票中以股票形式开通合格投资者权限的客户可以直接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从2021年9月22日开始以股票形式开通合格投资者权限的客户,在签署北京证券交易所风险暴露书后,可以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市场很危险,投资要慎重)